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第201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四樓簡報室 三、主持人:張啟民委員代理 紀錄:劉美華 四、出席人員:方邦良 薛秋發 陳若慧 賴瑞彬 廖幸弘 林敏雄 五、請假人員:蕭清杰 六、列席人員:王正喜 吳啟瑞 張國輝 鄭乾隆 陳麗貞 江惠雯 林漢文 徐順賢
七、主席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審議事項: (一)案由:本市年底市長與明年市議員選舉是否同日舉行投票一案,請 討論。
1、依據臺灣省選舉委員會94年4月21日省選一字第094015109號函辦理。 2、法律規定: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2項、第3項規定,縣市長、縣市議員
(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3條規定,辦理選舉所需經費,縣 (市) 議員、縣 (市) 長選舉由縣 (市) 政府編列,鄉 (鎮、市) 長選舉由鄉 (鎮、市) 公所編列。 (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4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任期屆滿前 10日完成選舉投票。 3、現況: (1)本屆市長於90年12月20日就職,任期4年,故下屆市長選舉,應於 94年12月1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本屆與前一屆之投票日分別為 90年12月1日與86年11月29日)。 (2)本屆市議員於91年3月1日就職,任期4年,故下屆市議員選舉, 應於95年2月2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本屆與前一屆之投票日分 別為91年1月26日與87年1月24日)。 擬辦:將決議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參辦。 決議:本會已於94年3月9日以中市選一字第0942350069號函報臺灣省選舉 委員會主張維持原案(援例分開辦理)在案,仍依維持原案,惟若 上級主管機關主張合併舉行投票,本會將全力配合辦理。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 散會:中午11時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