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第214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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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96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4時0分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大型會議室(4樓) 三、主席:蔡委員壽男代理 紀錄:顏妃真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會議開始 六、主席致詞: 七、報告事項 (一)監察小組王召集人報告: (二)顧問報告:無 (三)各組室工作報告 八、審議事項 (一)案由:臺中市北區錦洲里第十八屆里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
,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1.本市北區錦洲里里長紀平發於本(96)年1月9日因病去逝,依 台中市政府96年1月15日府民行字第0960012401號及臺中市北區 區公所96年1月12日公所民字第0960000835號函請本會辦理補選 。
選務工作進行程序。
辦法: 1. 本案經審議通過後,將選務工作進行表印發相關單位展開補選 作業。 2.於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公告前,若再發生里長出缺情況,則合
併本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臺中市北區錦洲里第十八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須知草案,請審
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1. 為使候選人明瞭選舉法令及登記有關規定,編訂候選人登記
須知。 2. 嗣後本市里長補選或重行選舉候選人登記均依此須知辦理,
除另有變更外,不再提委員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臺中市北區錦洲里第十八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地點一覽
表,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1項及施行細第56條第1項規
定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臺中市里長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原則,請審議。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5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5條, 投(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2條規定辦理。 辦法:嗣後本市里長補選或重行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均依此原
則辦理,除另有變更外,不再提委員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案由: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其中里長選舉得視實際情形辦 理或免辦公辦政見發表會,由於里長補選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其效 益不大,為免勞民傷財,本次里長補選建議不辦理。(提案人:陳委
員若慧,在場委員同表附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補充報告: 鄭副總幹事報告:(略) 十、散會: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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