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第219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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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96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3時30分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2樓中正廳 三、主席:蕭委員清杰代理
紀錄:顏妃真 四、出席人員:蔡壽男 賴瑞彬 林敏雄 方邦良 廖幸弘 薛秋發 洪榮章 列席人員:王正喜 張世淐 沐桂新
鄭乾隆 粘榮祥 謝淑宜 陳麗貞 陳哲耀
賴素金 顏俊光 黃雅君 陳耀南 陳曉琪 毛偉龍 林惠美 黃馨儀 五、主席致詞:(略) 六、報告事項:(略) 七、審議事項: (一)案由:臺中市南區長春里第18屆里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 序表草案(如附件一),請審議。 說明:1.本市南區長春里梁曼娜里長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於96年7月5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該區 公所依規定解除其里長職務,並自判決確定日 (即96年7月5日)起生效,臺中市政府96年8月28日 府民行字第0960193299號函請本會辦理補選。 2.本會依選舉罷免法各項規定擬訂補選選舉公告及投 票日期,訂定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 3.本案經審議通過後,將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印發相 關單位
展開補選作業。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臺中市南區長春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設 置地點調查表(如附件二),請審議。(提案單位: 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1項及施行細則第
56條第1項規定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 案由: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其中里長選舉得視 實際情形辦理或免辦公辦政見發表會,由於里長補選辦理 公辦政見發表會,其效益不大,為免勞民傷財,本次里長 補選援例建議不辦理。(提案人:賴委員瑞彬,在場委員
同表附議) 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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