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日期 | 內容 | 相關附件 |
1 | 108/11/12 |
彭迦智先生於108年11月12日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第三項本文:『經改良之土地,以標售為原則。』修正為『經改良之土地,以租賃或設定地上權為原則。』中央或地方政府所持有土地,皆應納入國有財產法管理。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亦應刪除或修正,以符合此項公投訴求。」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檢具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至中選會。 |
1.提案函
2.主文及理由書 |
2 | 109/1/11 |
提報本會第539次委員會議審議 |
1.委員會會議紀錄
2.本會新聞稿 |
3 | 109/2/19 |
發布聽證會公告 |
聽證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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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9/3/26 |
舉行聽證會 |
聽證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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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9/3/26 |
提案人之領銜人於聽證會中提出修正主文及理由書 |
提案人之領銜人提出修正主文及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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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9/3/30 |
提案人之領銜人來函修正主文及理由書 |
提案人之領銜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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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9/3/31 |
聽證會會議紀錄公開閱覽 |
聽證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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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9/4/17 |
提報本會第543次委員會議審議 |
1.委員會會議紀錄
2.本會新聞稿 3.本會通知補正函 |
9 | 109/6/12 |
提報本會第546次委員會議審議 |
1.委員會會議紀錄
2.本會新聞稿 |
10 | 109/6/24 |
函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本案依法予以駁回 |
本會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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