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日期 | 內容 | 相關附件 |
1 | 108/11/12 |
彭迦智先生於108年11月12日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應增訂第七款條文:『除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健康之急迫性者外,於施行人工流產前,應有六天思考期,並由政府委託社福單位及醫界,協同安排諮商輔導等評估,並需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隱私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檢具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至中選會。 |
1.提案函
2.主文及理由書 |
2 | 109/1/11 |
提報本會第539次委員會議審議 |
1.委員會會議紀錄
2.本會新聞稿 |
3 | 109/2/19 |
發布聽證會公告 |
聽證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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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9/3/27 |
舉行聽證會 |
聽證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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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9/3/27 |
提案人之領銜人於聽證會中提出修正主文及理由書 |
提案人之領銜人提出修正主文及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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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9/3/30 |
提案人之領銜人來函修正主文及理由書 |
提案人之領銜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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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9/4/1 |
提案人之領銜人來函修正主文及理由書 |
提案人之領銜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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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9/4/1 |
聽證會會議紀錄公開閱覽 |
聽證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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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9/4/17 |
提報本會第543次委員會議審議 |
1.委員會會議紀錄
2.本會新聞稿 3.本會通知補正函 |
10 | 109/6/12 |
提報本會第546次委員會議審議 |
1.委員會會議紀錄
2.本會新聞稿 |
11 | 109/6/29 |
函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本案依法予以駁回 |
本會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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