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日期 | 內容 | 相關附件 |
1 | 107/04/27 |
王鼎棫先生於107年4月27日領銜提出「我支持以法律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檢具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至中選會。 |
1.提案函
2.主文及理由書 |
2 | 107/05/25 |
發布聽證會公告 |
聽證會公告 |
3 | 107/06/14 |
舉行聽證會 |
聽證會影音 |
4 | 107/06/22 |
聽證會會議紀錄公開閱覽 |
聽證會會議紀錄 |
5 | 107/06/29 |
提案人之領銜人來函修正主文 |
提案人之領銜人之意見補充函 |
6 | 107/07/03 |
提案人之領銜人來函修正主文 |
提案人之領銜人之意見補充函 |
7 | 107/07/03 |
提報本會第510次委員會議審議 |
1.委員會會議紀錄
2.本會新聞稿 |
8 | 107/07/06 |
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名冊 |
本會函文 |
9 | 107/07/19 |
戶政機關函報提案人名冊查對結果 |
1.戶政事務所函
2.查對結果統計表 |
10 | 107/07/23 |
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 |
本會函文 |
11 | 107/10/11 |
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 |
查對結果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