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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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26日「你是否同意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第三項本文:『經改良之土地,以標售為原則。』修正為『經改良之土地,以租賃或設定地上權為原則。』中央或地方政府所持有土地,皆應納入國有財產法管理。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亦應刪除或修正,以符合此項公投訴求。」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聽證會紀錄
更新日期:
Apr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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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6「居住正義法案」公投案聽證會紀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