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分別於100年11月11日發布選舉公告及100年11月17日公告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屏東縣選舉委員將自100年11月21日起至100年11月25日止計5天於該會(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4樓受理申請登記為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提醒擬登記本次立法委員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時除應備妥2寸相片一式5張(原住民部分47張)、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並不得以硬幣繳納、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及其他依規定應備表件,尚應注意若候選人學歷為大學以上者,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選舉公報不予刊登該學歷。但若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
登記時應備妥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表件不全、不符規定或保證金不足者,選委會將拒絕受理;且若選舉人未滿二十三歲且未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或具有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軍事學校學生或辦理選舉事務人員之身分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為避免因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而影響候選人登記之申請,該會主任委員鍾家治呼籲有意參選之候選人,儘早準備並檢視依規定應備之表件及確認資格沒有問題。至於登記需用之表件可於100年11月17日起至100年11月25日止至該會領取備用(例假日照常受理),亦可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下載。(網址:clarify.cec.gov.tw)
更新日期:Nov 1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