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公告於103年8月28日發布,載明候選人登記日期、領表日期及必備表件,。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屏東縣選舉委員將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3年9月5日止計5天,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於該會(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4樓受理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之申請登記;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於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登記,登記時間同選舉委員會。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提醒擬登記本次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時除應備妥2寸相片一式5張(黑白或彩色均可,但須為同一式)、保證金因選舉種類不同而有異,縣長選舉為新台幣20萬元,縣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為12萬元,代表及村里長選舉為5萬元,並不得以硬幣繳納、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及其他依規定應備表件,尚應注意若候選人學歷為大學以上者,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與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選舉公報不予刊登該學歷。但若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於免附。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並需於登記時向該會提出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登記時應備妥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表件不全、不符規定或保證金不足者,選委會將拒絕受理;且若選舉人未滿23歲(縣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且未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或具有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軍事學校學生或辦理選舉事務人員之身分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為避免因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而影響候選人登記之申請,該會呼籲有意參選之候選人,儘早準備並檢視依規定應備之表件及確認資格沒有問題。至於登記需用之表件可於103年8月28日起至103年9月5日止至該會領取備用(例假日照常受理),亦可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網址:clarify.cec.gov.tw)或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網站(網址:www.ptec.gov.tw)下載。
更新日期:Aug 2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