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選舉委員會自112年11月20日起至11月24日受理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登記,候選人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備具申請登記表件包含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並繳納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若候選人表件及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則不予受理。
澎湖縣選委會表示,11月7日發布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領取書表期間自112年11月16日至11月24日止,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可於各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政黨申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登記,則向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有關應繳納保證金數額,中選會也於112年7月21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為新臺幣20萬元。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與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到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