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將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 時止舉行,澎湖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本次投開票程序規定,採「領、領、圈、投」,即先領選舉票、再領公投票、圈票、投票之方式進行,開票程序也會先辦理選舉票開票,再辦理公投票開票,呼籲大家踴躍投票。
澎湖縣選委會指出,自111年11月26日投票當日零時起,任何人不得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行為。亦不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Facebook或任何粉絲團等社群媒體從事競選、助選活動。
澎湖縣選委會進一步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澎湖縣選委會再提醒選舉人、投票權人應注意公職選罷法與公投法的相關規定,投票當日不可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是有干擾選務秩序之行為,也不能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檢舉而觸法。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進入投票所投票,以保護自己與他人健康的權利,投票日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仍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