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第一六六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十五時正。
二、地點:本會二樓會議室
三、主席:鄭代理主任委員長芳 紀錄:林獻文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持人致詞:
今天召開委員會議主要是確認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開票結果,這次選舉過程當中雖然有少數小缺失,但大致上尚稱順利圓滿,在此向各位委員各位同仁以及全體選務人員表示敬意與謝忱,尤其是在這次大選併公投選舉中選會對選務規定一變再變,使得選務同仁,無所是從,幸得各位同仁均能暢通轉達管道,使選務人員熟知最後的規定,順利完成選務大任,更是難能可貴。
由於此次大選兩方得票相近,差數微小並因最高法院受理驗票申請,夲縣地方法院已向本會查封選票,警方亦廿四小時加派勤務看管,為配合任務需要及加強保全功能,本會已立即在選票保管室加設白鐵窗以及設置現場全程監控錄影,並連線至本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同時員工排定夜間輪值以確實保護選票之安全,這項任務延續至訴訟程序結束為止。也期勉這段時間值勤警員及本會同仁的辛苦。
六、宣讀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感謝文(如文)
七、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如書面資料)
會議紀錄(確定)
決議案執行情形(備查)
八、業務報告:(如書面資料)
九、提案討論:
第一案:
案由: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本縣選舉結果,請初審案。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請准予追認本會所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澎湖縣選舉委員會印製、分發保管公投票作業實施要點」乙案,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由:請准予追認本會修正所訂定「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督導各投開票所日程表」乙案,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案由:白沙鄉通梁村選舉人易金龍先生於本縣第七十八投票所撕毀公投票案。
決議:照案通過。
十、臨時動議:
洪委員瑞全:
三月十九日巡視投開票所佈置情形時,有多所工作人員反映,因取砂不易,是否可免設置消防砂改以滅火器取代。
廖委員明輝:
以後同時舉辦兩種不同的選舉,建議投票通知單改用不同顏色,以便區分。
十一、主席裁示:
消防砂之設置,仍依規定辦理,因確實可降低損害選票之功能,目前各所亦有本會統一提供之滅火器一支,由支援各所警力攜帶。
兩種不同選舉投票通知單用不同顏色區分,立意甚佳,日後參考辦理。
十二、散會:下午三點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