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第174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94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本會二樓會議室
三、主席:鄭代理主任委員長芳
紀錄:林?R文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持人致詞:(略)
六、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如書面資料)
?會議紀錄(確定)
?決議案執行情形(備查)
七、業務報告:(如書面資料)
八、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有關年底縣長、明年縣議員及鄉市長選舉是否合併舉行投票,本會是贊成或反對,提請 討論。。
王委員協力:反對。
鄭委員玉鈴:反對。
林委員耀輝:反對。
洪委員瑞全:(1)就降低社會成平、節省公帑觀點,三合一選舉不失為適當
的作法。
(2)地方選舉權責機關雖屬地方選舉委員會,但整體決策仍應
由中央或省統一決策,以免造成各縣市意見不一或投票日
不同的情形。
黃委員國佐:(1)本案依照之前所公佈民調顯示,民眾對三合一選舉反應社
會成本及國家公帑之立場支持者佔五成以上。若能做好相
關配套應屬可行。
(2)三合一選舉,勢將鄉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提前合并縣長選
舉投票,其間12月至1月之合法公民投票權益受損。
林委員中國:反對。
廖委員明輝: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後下屆再辦理。
陳委員超偉:(1)三合一選舉就選務立場有其適法性,選務執行上亦無困
難。
(2)三合一選舉日如訂與縣長選舉時間,適逢議會審查預算定
期大會,議員為自身選舉無心問政,影響行政運作。
(3)本案應先就縣市長任期修訂與縣市議員及鄉市長就職日相
同後再辦理較宜。
(4)歷年來鄉市長、縣議員選舉日均與春節相近,過年心情影
響選舉氣氛,建議中央訂定選舉日為1月份第1個週六舉行。
綜合意見:(1)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統一研擬可行性之配套措施,作為下屆合
并之參考。
(2)本屆反對合并辦理。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請追認適宜供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政黨、聯盟競選活動期間懸掛或豎立競選廣告物指定地點案。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請追認適宜供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政黨、聯盟競選活動之場所地點案。
決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廖委員明輝:本人因照顧長輩常往返本島,致恐影響職務之盡責,已向民進黨部請求更換委員人選獲准。本人任委員期間與各位先進學習甚多,同時對本會選務之公正性表示肯定,謝謝各位。
十、主席結論:(略)
十一、散會:下午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