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第17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95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
二、地點:本會2樓會議室
三、主席:王主任委員乾發
紀錄:林?R文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持人致詞:
乾發今天來參加本會第179次委員會議,主要是為審議這次的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工作相關的議案,相信各位在過去多年歷經無數大小選舉實務經驗的基礎下能提供寶貴意見,建立良好的選務機制,使這次選舉在公正
、平和的原則下圓滿完成,謝謝各位。
六、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如書面資料)
(一)會議紀錄(確定)
(二)決議案執行情形(備查)
七、業務報告:(如書面資料)
八、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案由:擬訂本會暨各鄉巿辦理第18屆(馬公巿第8屆)鄉巿民代表及村里長選
舉「辦理選舉期間」,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候選人
繳交之保證金均為新臺幣3萬元正,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辦理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種,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辦理選務工作要點」(草案)一種,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各鄉市選舉區劃分暨各選舉區應選出代表名額計算表(如附件),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有關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等事項之公告稿,敬請 審議。
決議:
一、附件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白沙鄉第三選舉區518,000元修正為517,000元。
二、餘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乙種,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具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員額設置案,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二組
案由:擬訂本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乙種,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由:擬訂「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舉公報編印要點」(草案)乙份,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由:擬訂「澎湖縣第18屆(馬公市第8屆)鄉市民代表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由:建請免辦澎湖縣第18屆村、里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鄭委員長芳:新式國民身分證投票不加蓋戳記,容易造成冒領現象,工作人員核校困難,建議領票時加按指印,以示確認,避免茲生困擾。
主席裁示:鄭委員所提意見相當實際,請依原意提案中選會參考。
十、主席結論:
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是地方最基層的選舉,我們除了依照今天通過的各項程序、要點相關議案執行外,更應居於公正超然的選務立場,加強端正選風,在有限的經費情況下,請各位多盡心力,讓本次選舉更趨完善。尤其是投開票所佈置,應加強圈票處的隱密性,杜防偷窺情形,保障選民投票自主權利。
乾發第一次參加選務會議,許多選舉事務尚於學習當中
,期望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謝謝各位。
十一、散會:下午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