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第一七二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十五時正。
二、地點:本會二樓會議室
三、主席:林委員耀輝代
紀錄:林?R文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持人致詞:(略)
六、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如書面資料)
(一)會議紀錄(確定)
(二)決議案執行情形(備查)
七、業務報告:(如書面資料)
八、提案討論:
第一案:
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結果,提請
初審案。。
決議:
一、
選舉概況表投票數欄合計數字38,168更正為38,165。
二、
修正通過。
第二案:
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所繳納之保證金擬予發還,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王委員協力:委員參與投開票所巡視工作長久以來均能依照本會排定任務執行,卻從未支領任何差旅或津貼,是否有相關依據辦理。
廖委員明耀:1、本屆委員於八月份聘任,至十二月七日始收到委員證,選舉工作執行頗感不便,請主辦單位日後注意按時發給。
2、本會以往曾於年度辦理員工自強活動,近年一直未提計畫,是否有相關經費辦理,請研究。
許總幹事文東:一、委員參與投開票所巡視工作為本縣基於環境考量及選務順利之推動特別額外規畫之項目,歷年來由於委員積極配合的認真投入,效果彌彰值得肯定。至於差旅津貼問題提三點作參考:
1、依中選會規定以縣內出差辦理,請業務組代為申辦。
2、如比照監察小組委員補貼標準得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採納統
一規定辦理。
3、如若無相關規定可支領津貼時,尊重委員決定是否免除參加是
項巡視任務。
二、委員證之製發請人事室按時辦理。
三、自強活動或業務考察,請相關單位及會計室研擬經費就可行方案研究辦理。
十、主席結論:(略)
十一、散會:下午十六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