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投選一字第1013150040號
主旨:公告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新城村村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日期、時間、地點及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32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
款、第4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1條、第22條第4款、第23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申請登記日期及時間:
(一)起、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起至8月9日止。
(二)起、止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
二、申請登記地點:魚池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候選人登記處。
三、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
表 件 |
份 數 |
1.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
1 |
2.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
1 |
3.本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
1 |
4.本人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
5 |
5.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
1 |
6.設立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 |
1 |
7.經政黨推薦者,其政黨推薦書。 |
1 |
備註: 1.候選人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2.候選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登記者,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 證,並附委託書。 3.未註明影本之表件,一律不得以影印本繳送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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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領取書表之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起至5月9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
(二)地點:同申請登記地點。
五: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
魚池鄉新城村村長補選之保證金,每人為新臺幣叁萬元整(保證金
應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