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第124次監察小組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0年11月17日上午11時0分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何委員治郎、周委員鵲媛。
五、列席:陳副總幹事錫梧、梁景聰、劉季川。
六、主席:張召集人慶銳 紀錄:蕭素香
七、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謝大家參加本次會議,最近辦理多次補選都有賴各位合作使選務工作順利。今天要討論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監察工作事宜,二種補選投票日同在一天舉行,由我們四位常任委員依選舉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執行監察工作,希望此次選舉能和往常一樣順利。接著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緊鑼密鼓即將展開,也請各位委員秉持以往處事熱誠與我合作辦理監察工作。
八、 報告事項:
(一) 「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日期自100年11月1日起至11月3日止計3日,於集集鎮公所受理登記,辦妥登記者計陳樹連等5人,登記時間截止時由本會張召集人按時到場監察,順利完成登記作業。
(二) 「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 」候選人登記日期自100年11月7日起至11月9日止計3日,於埔里鎮公所受理登記,辦妥登記者計柯添淇等5人,登記時間截止時由本會何委員按時到場監察,順利完成登記作業。
(三) 兩種補選選舉投票日同一天監察工作,敬請各監察小組委員,於投票日(100年12月17日)當日依責任區提早進駐公所及會同公所人員巡視各投開票所,並請儘量駐守公所以利處理急要事件,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當日如有違法違規案件,請務必結合當地警察單位派員會同處理,必要時會同檢察單位依法處理。
(四)兩種補選選舉競選活動期間(自100年12月12日起至100年12月16日止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遇有違法違規案件,請先電話與本會聯繫,必要時請示召集人後,再依「選務人員違法通知書」「競選活動違法勸止書」、「競選活動違法制止書」、「競選活動違法經口頭(書面)勸止並經制止不聽制止書」等程序處理。
(五) 本次選舉候選人設立競選辦事處審查案,補充說明:
本案依據各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勘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合格後,提送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審查。
(六) 本次選舉投開票所監察員(含主任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案,補充說明:
1.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0年3月2日以中選法字第10035500641號令修正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三條有選舉權而無公職選罷
法第二十六條各款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擔任投票所、
開票所監察員。但候選人、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親屬、年滿七十二歲或
健康情形顯不足以執行監察職務者,不得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
2.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4項規定:政黨得就其所推薦之監
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但投、開票所
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
3.本次選舉集集鎮永昌里設1處投開票所、埔里鎮大湳里設1處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規定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各選務作業中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依規定監察員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本次補選每一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編列員額二人。)。選務作業中心亦將依規擇期舉辦講習,未參加講習者不予派充。
九、討論事項:
(一) 案由:擬定「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監察工作程序摘要表」,提請討論。(附件一)
說明:為使監察小組委員便於掌握時程及利於執行監察職務。
辦法: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二) 案由:擬定「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監察工作程序摘要表」,提請討論。(附件二)
說明:為使監察小組委員便於掌握時程及利於執行監察職務。
辦法:通過後實施。
決議:100年11月25日候選人號次抽籤請周委員到場監察,餘照案通過。
(三) 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提請討論。(附件三)
說明:1.審查通過後,提報委員會審議。
2.委員會議通過後,函請各公所選務作業中心轉發候選人及政黨查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四) 案由: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陳樹連等5人政見稿、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候選人柯添淇等5人政見稿,提請討論。(附件四)
說明:政見內容業經張召集人初核完畢。
辦法:審查通過後提報委員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 案由: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陳樹連等5人競選辦事處、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候選人柯添淇等5人競選辦事處,提請討論。(附件五)
說明:陳樹連等5人競選辦事處業經集集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查證並經本會複查、柯添淇等5人申請設置競選辦事處業經埔里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查證並經本會複查,初審結果均符合選舉罷免法第44條之規定。
決議:照案通過。
(六) 案由:「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主任監察員1名,監察
員由陳蕭裕武推薦1名餘由選務作業中心推薦1,監察員共計 2名,「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主任監察員1名,監察員由陳枝梅推薦1名,葉耀明推薦1名,監察員共計 2 名,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統計表(附件六)
決議:照案通過。
(七)案由:「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製印選舉票,擬定100年12月15日辦理,請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到埸監察。
說明: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七條辦理。
決議:集集鎮由張召集人到埸監察、埔里鎮由何委員到場監察。
(八)案由:擬定「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南投縣第19屆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投開票日,本會監察小組委員責任區分配表」,提請審議案。(附件七)
說明:一、檢附責任區分配表乙份,供請討論。
二、通過後,行文集集鎮、埔里鎮選務作業中心及相關單位。
決議:照案通過。
九、 臨時動議:
梁組長提議:
(一)案由:本次兩種補選選舉合併同日舉行,於競選活動期間,是否辦理 選、監、檢、警聯繫會報。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級選舉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要點」二、……於競選活動期間……必要時應邀集當地檢察機關、警察機關主管人員及監察小組召集人舉行聯繫會報。
決議:本次因小區域選舉,經張召集人決議以不舉行聯繫會報,並俟必要時辦理簽請陳主任委員核示。
十、 交換意見:
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遴聘之張委員朝源因頸椎手術,在家復健休養,本會派員前往慰問。
十一、散 會:
更新日期:Nov 2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