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第262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0年12月20日下午4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陳正昇、李 昇、莊顏金鶯、李合元、洪詩鳴、
施明男、簡瑞祺、李添盛、徐淑錦。
四、列席人員:張慶銳、陳錫梧、劉季川、張豐子、莊豐德代、
梁景聰、李淑媛、林國樑、林敏華。
五、主席:陳代理主任委員正昇 紀錄:林敏華
六、主席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第一組工作報告:
(一)本縣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資格經本會第261次委員會初審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其資格是否合格;中選會已於100年12月16日召開第424次委員會審定本縣區域5位候選人資格符合規定,另王○○因犯公職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因緩刑期滿日為101年2月1日,仍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形,依法不得登記為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
(二)本會已於12月12日公告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補選選舉人數901人及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選舉人數1,340人。
(三)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及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已於12月17日圓滿順利完成,投票率集集鎮永昌里里長64.48%、埔里鎮大湳里里長61.57%。
(四)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及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依據選罷法第32條規定,候選人繳納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30日內發還,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先扣除戶籍逕為遷入該戶政事務所之選舉人人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不予發還。
(五)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及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依據選罷法第43條規定,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每票30元之競選費用,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第四組工作報告:
(一)依大會第261次委員會同意,立法委員競選辦事處增設或住址變更,授權由業務單位依行政程序審查陳核後,於下次委員會議提會報告即可案。是以,原住民山地立委候選人瓦歷斯.貝林先生於100年12月7日提出競選辦事處變更地址(原設:南投縣仁愛鄉南豐村中正路90-5號; 變更為: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1段336號),經查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4條之規定,本會於100年12月12日投選四字第1000001568號函:「准予核備」在案。
(二)本會於第261次委員會所提之「南投縣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政黨競選活動須知案」
,業報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12月12日中選法字第1000024813號函復:『本須知名稱,請勿使用標點符號,另第6點第3款及第9款僅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請併加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其餘准予備查』。是以,修正該須知提出大會報告後函各候選人、政黨查照。
八、陳副總幹事錫梧補充報告:
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因資格不符合規定,依法不得登記候選人王○○已向南投地方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處分及聲請假處分,法院已於12月19日開庭裁定「移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九、討論事項:
(一)案由:擬訂「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日督導人員須知」(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為謀求本會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日督導人員順利執行督導選務工作,圓滿達成任務,特訂定本須知。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審議通過,並排定投開票日委員督導鄉鎮市區域。
(二)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電腦計票作業中心設置計畫」(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為配合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開票統計作業迅速確實,特設置本計票中心。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函知各工作人員。
決議:審議通過。
(三)案由: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及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選舉結果清冊,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規定辦理。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
決議:審議通過。
(四)案由:南投縣第19屆集集鎮永昌里里長及埔里鎮大湳里里長補選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規定辦理。
辦法:審議通過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第6款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100年12月24日公告當選人名單,並於101年1月4日前發給當選證書。
決議:審議通過。
十、散 會
更新日期:Dec 23,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