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第268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2年1月23日下午4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陳正昇、莊顏金鶯、李合元、施明男、洪詩鳴、
徐淑錦、李添盛。
四、列席人員:張慶銳、陳瑞慶、劉季川、梁景聰、李淑媛、
林志忠、張豐子、林國樑、林敏華。
五、主席:陳主任委員正昇 紀錄:林敏華
六、主席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2年1月11日中選人字第1020000117號函核定陳委員正昇自101年11月30日起接任主任委員。
(二)本會陳副總幹事錫梧已於101年12月25日榮調南投縣議會,其職缺由第一組劉組長季川代理。
(三)本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黃寧圖先生不幸於101年12月16日逝世,爰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四、討論事項:
(一)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案。
說明: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02年1月9日府民治字第1020009890號函辦理。
2. 本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黃寧圖於101年12月16日逝世,自102年1月1日起由謝明達代理該村村長職務。
3.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前段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2年,不再補選。」
4.本案魚池鄉水社村村長,其原任期至103年12月25日。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修正通過。(次序8辦理日期更正為2月19日前,次序9辦理日期更正為2月19日至2月21日,次序10辦理日期更正為2月22日至2月23日,次序11辦理日期更正為2月22日前)。
(二)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之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任期、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公告事項,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2項、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1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4款及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規定辦理。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102年1月24日發布補選公告。
決議:審議通過。
(三)案由: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本會及魚池鄉公所補選期間一案,提請議決。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補選或重行選舉之「辦理選舉期間」規定,本會辦理本次補選期間,訂於102年1月24日起至102年3月9日止,共計1個半月。
2.魚池鄉公所將成立選務作業中心,辦理旨開補選,其補選起、止期間擬比照為期1個半月。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知魚池鄉公所。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函知魚池鄉選務作業中心。
決議:審議通過。
(五)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要點」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為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工作正確無誤,掌握時效,特訂定本要點。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函知魚池鄉選務作業中心。
決議:審議通過。
(六)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辦法」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第4項、第5項,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規定辦理。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函知魚池鄉選務作業中心。
決議:審議通過。
(七)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送魚池鄉戶政事務所及選務作業中心辦理。
決議:審議通過。
(八)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選舉公報編印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定於102年3月9日舉行投票,選舉公報應於102年3月2日前編印完成,並應於102年3月6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為利魚池鄉選務作業中心遵循,爰訂定本要點。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魚池鄉選務作業中心實施。
決議:修正通過。「九、(三)8……第8項之規定……更正為第8項規定; 九、(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更正為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九、(六)2.妨害投票罪(刑法……更正為妨害投票罪(中華民國刑法……。」
(九)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選務作業中心辦理監察業務注意事項」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1.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暨施行細則第4條相關條款參據擬訂之。
2. 為使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之各項表件不致缺漏,便於有所遵循,以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選舉環境,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審議通過。
(十)案由:擬訂「南投縣第19屆魚池鄉水社村村長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草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1.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暨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2、4、5條擬訂。
2. 為使候選人或政黨推薦各投開票所監察人員超額時如何執行遴聘,以求公平有所參據,是以,擬訂此要點查照。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審議通過。
九、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本縣第19屆埔里鎮鐵山里里長彭傑憲因案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1案,擬訂辦理補選相關提案,為爭取時效,擬授權主任委員先行核定,於下次委員會議提請追認案。
說明:
1.依據南投縣政府102年1月21日府民治字第1020019448號請示內政部函副本辦理。
2.本縣第19屆埔里鎮鐵山里里長彭傑憲因案經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臺中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最高法院上訴駁回確定,埔里鎮公所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溯自判決確定之日(101年9月13日)起解除其里長職務。
3.本案俟南投縣政府依據內政部釋示來函後,再依循相關程序辦理補選。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十、散 會
更新日期:Jan 3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