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第271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102年10月23日下午2時0分
二、會議地點:南投市中興路669號6樓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陳主任委員志清、李委員昇、李委員合元、施委員明男、
洪委員詩鳴、莊顏委員金鶯、簡委員瑞祺、徐委員淑錦、
李委員添盛(請假)
四、列席人員:張召集人慶銳、吳總幹事燕玲、劉組長季川、梁組長景聰、
李主任淑媛、張主任正一(請假)、陳主任苡廷(請假)、
蔡主任昭明(請假)、林專員志忠、林專員永鑫、林課員國樑
五、主 席:陳主任委員志清 紀錄:白佳雯
六、主席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第一組工作報告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2年9月17日中選秘字第1023650269號函指示:為各項選務順利進行,請確實依照「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7條第1項;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之規定,定期舉行委員會議,以溝通選務並可適時將本會之重要業務、議案或法規(函釋)供委員瞭解,以收綜效提升選務品質與效能。
(二)為辦理「103年地方公職人員5合1選舉」,推展期前作業,本會於102年7月10日投選一字第1023150065號函示各鄉鎮市公所,特訂定「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選舉區劃分及投票所選務器材使用情形」督導及勘查實施計畫(詳會議資料附件一)。
(三)上2項實施計畫經本會分2小組實地參與結果:
1.有關投票所之「票匭」、「一般用遮屏」及「身障用遮屏」,各公所大多數均放置各村、里活動中心,餘數才放置公所保管,礙於保管空間,此等保管方式,尚可行,惟要求各村、里幹事,應盡妥善保管之責,公所承辦人要掌握應有數量及使用狀況。
2.103年地方公職人員5合1選舉,每一投票所需備置「票匭」5個、「一般用遮屏」2個及「身障用遮屏」1個。故是項選舉經費預算編列,以增購之紙製「票匭」,每所3只及需增設投票所數每所5只計。至於「一般用遮屏」及「身障用遮屏」,只增購新增投票所數每所各1只。
3.103年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劃分案,部分鄉鎮公所,依據102年6月底人口數試算,應選出代表名額有變動,且填報該選舉區意見表前,均未考量徵詢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4.上述3案業經本會於102年8月2日召開「103年地方公職人員5合1選舉各項選舉經費鄉鎮市公所編列標準」協調會議中,本會第一組已列案將上述實地勘查情形及應注意改進缺失提示各與會鄉鎮市公所,依缺失改進辦理。
陳主任委員志清指示:有關103年地方公職人員5合1選舉,每一投票所依規定需備置5個票匭,因本縣尚有山地原住民縣議員選舉,為瞭解本縣山地原住民選舉區選舉人數分布情形,以考量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投票所票匭設置,請第一組於下次委員會議提供相關數據予委員參考。
八、討論事項:
第一案:南投縣第20屆鄉鎮(第10屆南投市、第19屆水里鄉)民代表選舉選舉區擬劃分案,提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 明:
1.本第19屆鄉鎮(第9屆南投市、第18屆水里鄉)民代表任期將於103年12月25日屆滿,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1項但書:「選舉區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一年前發布之」。
2.經本會102年7月3日投選一字第1023150062號函請本縣
各鄉鎮市公所針對各該選舉區劃分情形進行討論,結果除中寮鄉公所102年8月9日中鄉民字第1020013014號函,建議該鄉民代表選舉區區域劃分,第二選舉區復興村變更至第一選舉區外,其餘各鄉鎮市公所均建議「維持原選舉區不予以變更」。
3.前項經中寮鄉公所與中寮鄉民代表會於102年8月7日召開
「選舉區劃分協調會」決議案辦理。
4.檢附中寮鄉民代表選舉區劃分,第一選舉區與第二選舉區劃分建議變更理由書及劃分村別選舉區域圖(詳會議資料附件二)。
辦 法:審議通過後,本會應於102年12月間發布,南投縣第20屆鄉鎮(第10屆南投市、第19屆水里鄉)民代表選舉選舉區變更公告。
決 議:審議通過。(檢附南投縣中寮鄉民代表選舉區劃分暨代表名額計算表乙份,提供各委員參閱。)
第一組補充報告:本案中寮鄉民代表選舉區劃分,原第二選區的復興村劃分至第一選區後,並未影響應選出代表名額及婦女保障名額,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選舉區人口數的計算,以選舉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計算應選名額;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規定:選舉區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一年前發布之,所以依規定須在今年的12月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第二案:南投縣議會第18屆議員選舉選舉區劃分變更案,提請追認決議。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 明:
1.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2年1月28日中選務字第1023150011號函辦理。
2.業經本會102年1月30日投選一字第1020000130號函請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議會,提供本案選舉區變更建議。
3.案經南投縣政府102年2月22日府民治字第1020027095號
函復「無變更之建議」在案,另南投縣議會並無函復,經本會102年7月2日以電話請示該會議事組答覆「無變更之建議」。
4.本案為爭取時效,先行於102年7月2日簽請本會主任委員
核示「南投縣議會第18屆議員選舉『選舉區維持原選舉區不予變更』」,並於102年7月3日投選一字第1023150064號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案。
辦 法:請予審議追認決議通過,以符行政程序。
決 議:追認通過。
九、主席結論:有關委員會議之事項,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原則上2~3個月定期舉行委員會議,如遇重要議案需審議時,當月就應召開會議,選舉期間為配合選務作業應密集舉行會議,以順利達成選務工作。
感謝各位委員及召集人參與本次委員會議!明年是南投縣第一次辦理地方公職人員5合1選舉,因為有5種選舉一起投票,選票相對也非常多,所以要多宣導並加強教育工作人員,讓選務工作能圓滿辦理完成。
十、散會:下午 2 時 40 分。
更新日期:Nov 6,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