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會議紀錄
壹、時間:民國100年10月19日上午10時。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主持人:代理主任委員 陳 正 昇 記錄:石 秀 晉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略〉
伍、主持人致詞:
張召集人、陳總幹事、陳副總幹事、各鄉鎮市及本會選務工作同仁,大家好!
縣長辭去主任委員,由本人代理主任委員,再度麻煩各位,選舉工作即陸續進入緊鑼密鼓辦理階段,各級選務工作同仁務必審慎規劃,齊心協力,密切合作辦理,並以喜樂心情來完成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任務。
本次選舉比較憂心的是,適用二種不同法令,致未來執行上勢必產生若干困擾。今天邀請各位同仁前來,主要是希望藉此機會,聯繫溝通彼此觀念與作法,建立共識,以發揮團隊精神,共同完成任務。
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精神辦理選務,不要介入選舉,為各位選務工作同仁必須恪遵的,另熟讀辦法、規定(選票、公報印製、戶政),以利選務工作之推行,選務工作非常繁瑣,尤應把每個細節小心做好,循序辦理,不能有任何小疏失。
最後選舉絕不能有瑕疵,造成憾事,從中央策劃,至地方執行均不能鬆懈,各選務工作人員應本合作精神,辦好本次選務工作。
陸、監察小組張召集人致詞:
各位工作同仁大家好!本次選舉離投票還有一段時間,各位均是辦理選務工作老手,想必不用依依叮嚀,惟往常辦理選舉選務工作,難免有小差錯,應將比率降至最低,並以零缺點為努力目標。
本次二項選舉競選適用法規不一,未避免渾淆不清,希望與會同仁踴躍發言討論,尤其投票人手機攜入投開票所等相關裁罰規定更要細心閱讀,另選務工作人員絕對不能參與站台助選,應以超然客觀的態度來處理選舉有關工作,希望各位工作同仁應注意各項細節。在座各位均有豐富選務工作經驗,俾能圓滿完成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工作。
柒、工作提示:
第一組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5月18日中選務字第1003150190號函,第13任總統、副總統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定於民國101年1月14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同日舉行投票。
本次選舉是首次合併辦理,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適用上有不一致之處,除讓民眾了解外,請各工作同仁在執行作業,亦需格外注意,避免混淆。謹就本次選舉工作重要措施,將辦理之工作,本組提出報告如后:
一、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全國選區分為73個選舉區,南投縣以烏溪及濁水溪界分為二個選舉區:
(一)第一選舉區:草屯鎮、國姓鄉、埔里鎮、仁愛鄉、中寮鄉、魚池鄉。
(二)第二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集集鎮、竹山鎮、鹿谷鄉、水里鄉、信義鄉。
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人」,即投該選舉區一位區域候選人(或原住民候選人);另一票「選黨」,即投一個中意的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明定本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其相關之基準日如后:
(一)100年9月15日-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
(二) 100年9月22日起至11月5日止-受理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
(三)100年11月11日-發布立法委員選舉公告。
(四)100年11月17日-公告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
(五)100年11月21日-公告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所設置地點。
(六)100年11月21日起至25日止-受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七)100年12月9日-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
(八)100年12月17日起至101年1月13日止-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辦理電視政見發表會。
(九)100年12月21日-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
(十)101年1月4日起至13日止-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十一)101年1月10日-公告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人人數。
(十二)101年1月14日-投票開票。
三、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5月30日中選務字第1003150190號函,第13任總統、副總統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設置期間,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共計4個月。
四、本會審慎受理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並確實登錄、統計,逐日依中選會所規劃候選人登記電腦化作業系統迅速傳輸中選會,又候選人登記相關書表可自中選會網站下載格式印製。
五、為保障原住民選舉人之投票秘密,依鄉(鎮、市)公所初步規劃之投票所,如發現一投票所僅一名原住民選舉人者,應徵詢該原住民選舉人之異動意願,並依照徵詢回復結果,據以設置原住民投票所。
六、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本縣投開票所數為432所,增加6所,依據本縣第16屆縣長選舉投開票所選舉人數核計,南投市(漳和里、嘉和里、軍功里、內興里)增加4所、草屯鎮(御史里)增加1所及魚池鄉(魚池村)增加1所,其投開票所之編號序列應以全縣連號排序,並依中選會公告之選舉區順序依序編排投開票所編號,第1選舉區(草屯鎮、國姓鄉、埔里鎮、仁愛鄉、中寮鄉、魚池鄉)、第2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集集鎮、竹山鎮、鹿谷鄉、水里鄉、信義鄉)。
七、本次兩項選舉合併辦理,基於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擔負之責任重大,中選會核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津貼調整為新臺幣3,000元、主任監察員調整為2,700元。其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津貼比照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公民投票調整如下:管理員2,000元、監察員1,500元、預備員及警衛人員2,000元。
八、本次選舉相關選舉票種類計5種,有關投開票所物品「遮屏」及「投票匭」之需求數,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提早做好整理及清點,每一投票所以設置1個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匭、1個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匭、1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匭為原則,投票匭應黏貼與選舉票顏色一致且醒目之選舉種類識別貼紙。另每一投票所以各設置1個標準遮屏及身障用遮屏,其兩種規格之遮屏布簾,已委由中選會統一發包採購。
九、投開票所變動或因原設之投開票所建築物的變動或翻修,承辦人員務必要到場瞭解,避免有投開票所空間過於狹窄、動向不暢或投票所入口處有無設置無障礙設施,而造成選民之不便或引起不必要之紛爭。此次選舉種類繁多,投開票所處所選擇,亦需多費心思,在佈置投開票所之動線及空間等均需列入考量。
十、本次選舉選舉票共分:總統、副總統選舉票為淺粉紅色、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票為淺黃色、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票為淺綠色、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票為淺藍色,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為白色。
十一、點領選舉票作業,除點算需精確外,對於選舉類別多種,選舉票大小張均一樣且所屬投開票所票數僅1至2張選舉票等情形(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格外要注意,是否有錯領或短少等情事。
十二、投開票所物品點領回後,除逐項清點外,對於屬性,尤其新增加之項目需配合作業之物品,應特別囑咐相關執行人員,免因疏失而造成更費力之補救措施。
十三、有關選舉電腦計票工作,循例由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輸入投開票所報告表,檢核無誤後,透過數據路線傳送至中央選情中心,各選舉委員會並可即時查詢開票相關資訊。目前,電腦計票工作中選會已完成招標採購程序,仍委由中華電信公司協助。因應本次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辦理,電腦計票工作比單一種選舉更形複雜,為順利完成開票統計任務,中選會將研訂完善之標準作業程序,作為電腦計票各項工作依據。
補充報告
一、本次辦理選舉之工作期程為4個月,本月17日函請各鄉鎮市公所掣據 之委辦費為3個月(100年度預算),餘至101年度元月再行撥付。
二、請儘速依本會函示於10月底前報送本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以利彙整提報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轉發執行。
三、本次選務工作程序表已發給各位,請各位同仁循序辦理,自行掌控。
四、本次選舉電腦計票工作程序表已函轉各鄉鎮市公所,請依序辦理並依函示於10月21日前提報1名選務作業中心聯絡人員名單送本會。
五、中央選舉委員會轉發本次辦理選舉工作流程圖(僅送3張),已張貼於會場後方,請各位同仁會後前往參閱。
六、請各公所民政課課長、選務工作承辦人於辦理選務期間手機務必24小時暢通,以利聯繫。
七、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務必到場參加講習,以利辦好投開票日之選務工作。
第二組
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事項:
一、原住民選舉人之投票所異動辦理日程。
(一)戶政事務所100年10月24日中午前將「年滿20歲原住民名冊」送鄉(鎮、市)公所。
(二)鄉(鎮、市)公所於100年10月27日前以雙掛號寄發或派員送達有1投票所僅1原住民選舉人者之「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所異動徵詢表」,徵詢其異動意願,100年11月8日徵詢表回條收件截止。
(三)鄉(鎮、市)公所於100年12月16日前將原住民投票所異動人員名冊1份送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比照在工作地投票選舉人名冊編造作業處理。
二、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應以其戶籍地及工作地在立法委員選舉之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縣市者為限,請各公所安排投票所工作人員時注意。各鄉(鎮、市)公所應將「投票所工作人員在工作地投票名冊」,於100年12月27日(星期二)前送達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編造名冊完成於101年1月3日(星期二)在縣政府交換。
(一)區域立委選舉區:
第一選舉區:埔里鎮、草屯鎮、中寮鄉、魚池鄉、國姓鄉、仁愛鄉。
第二選舉區:南投市、竹山鎮、集集鎮、名間鄉、鹿谷鄉、水里鄉、信義鄉。
(二)原住民立委選舉區:各以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為選舉區。
三、選舉人名冊於100年12月27日至29日共3日在各鄉(鎮、市)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覽。選舉人名冊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期滿後各鄉(鎮、市)公所請於12月30日下午3時前將名冊及申請更正表送交戶政事務所。
四、投票日當天選舉名冊如有疑義,請各投票所主任管理員直接與各該轄區戶政事務所聯絡確認,當天戶政事務所留守人員於4時15分以後離開。
五、本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票為淺粉紅色、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票為淺黃色、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票為淺綠色、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票為淺藍色、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為白色。投票通知單印製顏色由各縣市自行決定,本縣投票通知單顏色擬為金黃色。
第三組
一、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8屆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選舉公報編印作業,原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編排製版,再交由本會印製(總統、副總統於100年12月16日前完成,立法委員於101年1月2日前完成);另第8屆立法委員「區域及原住民選舉」選舉公報則由本會負責編排製版及印製,並於101年1月2日前印製完成,以上4類選舉公報於完成印製後,隨即由承印廠商送達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點收。由於部分公所下班後係委由保全系統負責辦公處所安全維護,但仍請指派專人留守點收,選舉公報並請依規張貼於適當地點,同時應於投票日2日前(101年1月12日)分送轄內各住戶。
二、有關錄製有聲選舉公報部分,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配合協助調查轄內視障人數(另函調查),本會預定錄製「國台語」、「國客語」2種錄音帶(CD),屆時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派員至本會領取,並於規定期限內轉發轄內視障人士使用。
三、有關是否辦理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本會將於受理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參選作業時,以問卷方式調查其參加意願,再行決定其辦理方式,屆時如有須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配合辦理事項,請全力配合辦理。
四、本次係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首次合併辦理,有關2項選舉罷免法適用上有不一致之處,本會將透過宣導,讓民眾了解,以降低執行困擾,並將宣導端正選風之決心與作法,加強民眾對選舉與民主政治之正確認識,是以,選舉活動期間之宣傳工作,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切實依本會函頒之本次選舉宣導工作實施計畫配合辦理。
第四組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於100年8月31日上午10時正式揭牌成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亦同步成立,正式展開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反賄選檢舉電話:0800-024099#4。請各公所惠予配合,於選舉期間廣為宣導,有效推廣落實,杜絕賄選,淨化選風。
二、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本縣各責任駐區負責之監察小組委員名冊,如有更動本會亦另行通知。請各公所於選舉票發交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時,通知本會各駐區監察小組委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總統副總統100年12月17日至101年1月13日;立法委員101年1月4日至1月13日)及選舉投開票日(101年1月14日),如有狀況發生,請聯繫駐區監察小組委員到場就近處理,亦請通知本會第四組及相關單位。
三、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兩項選舉罷免法適用處理方式一覽表。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5月31日以中選法字第1003550133號令修正發布之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
五、本次選舉,主任監察員之資格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規定,請公所推薦遴派並報本會審核。監察員之設置、推薦及遴派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5條規定,由本會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登記截止(100年11月25日)後,依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之規定通知政黨或連署方式登記之各組候選人,收到通知後4日內提出推薦監察員名冊至本會審查,再函請各公所通知推薦之監察員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六、選舉文宣品、紀念品價格新臺幣(下同)30元之統一標準,依據法務部100年05月06日法檢字第1000011671號函釋:『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投票行賄罪之規定,換言之,只要行為人有以賄賂或任何不正利益作為對價,與有投票權人交換投票權行使之事實,即可能構成賄選罪。參照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93號判例要旨所示:「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並不以金錢之多寡為絕對標準,而應綜合社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之認知及其他客觀情事而為判斷。」是以個案中選舉文宣品、紀念品價格30元以內,究以市價或產品製造成本或大盤商或超商進貨價格或由其他價格計算,仍應由承辦檢察官及法官,依個案事實審酌判斷。
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
(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違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補充報告
一、各鄉鎮市公所如有電子看板,請協助加強有效票及無效票之認定宣導,尤其在重要路口或醒目之地點。
二、利用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召開大型活動時廣為宣導有效票及無效票認定,以降低選票之廢票率。
政風室
一、為維護本縣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安全工作,本室將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頒之相關選務工作要點規定,辦理本會選務安全維護作業,研定選務安全注意事項協請本府警察局、各鄉鎮市公所及本會各組室配合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本會於受理第8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期間,本室派員於現場受理各候選人財產申報事宜,並依同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受理申報後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
三、重點工作執行情形:
(一)本會安全維護:
1、本會安全維護工作結合南投縣政府安全防護措施辦理。
2、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頒之相關選務工作要點規定,訂定本會選舉專案安全維護計畫,並函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訂定選務安全計畫,落實選務安全工作進行。
3、辦理選務期間適時協調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派警支援警衛及巡查工作,防範滋擾、危害破壞事件發生。
4、辦理選舉期間,遇有民眾集體陳情、抗議、或重大偶突發狀況發生時,應立即將狀況報告首長及聯繫主管單位協調妥善處理,並通報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派警支援維護現場秩序,防範發生群眾失控情事,影響選務正常運作。
(二)、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選務安全維護:
1、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於選舉期間,除適時聯繫當地警察機關外,應協調機關政風人員共同維護機關安全。
2、為防處選舉期間偶(突)發狀況,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應與轄區警察機關保持密切聯繫,遇有狀況應妥切處理,勿讓事態擴大,影響選務工作。
3、選舉期間,發現醞釀中之各類危害、滋擾、破壞選舉場所(包括選務作業中心、政見發表會場、投開票所等)預警資料,應把握時效、機先電話報告警察機關及本會政風室;對已發生之脫序、危害、破壞狀況除通報當地警察機關立即處理外,應即電話報告本會政風室。
捌、意見交換及臨時動議:
一、 水里鄉公所賴先生建議:
本次選舉其選舉人名冊合併造冊,惟其選舉人資格居住期間認定不同,如有前揭認定疑義,建請於名冊內特別註記。
* 二組組長答覆:其造冊格式欄內會詳細備註。
二、 國姓鄉公所秘書李昌連建議:
(一)有關政風之危安部分,其狀況之請示與回報,建議製作聯絡窗口之電 話。
* 主席裁示:請本會製作,並函轉各鄉鎮市公所。
(二)投開票日預備員津貼為2000元,其監察員為1500元,是否會影響監察員之遴派。
* 陳副總幹事答覆:監察員為各政黨推薦遴派,而預備員為公所推薦遴派,在公所待命,適時派任擔任投開票日管理員或監察員選務工作,其考量為整體性,應較符合同工同酬性。
三、草屯鎮公所民政課長建議:建議廢除投開票所對於選舉人男女性別之統計。
* 陳副總幹事答覆: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廢除選舉人名冊封面男女統計表選舉人性別統計表經查詢中選會仍需要填列。
玖、陳總幹事工作提示:
選務工作要達零缺點,有賴各選務工作同仁共同努力,會後各鄉鎮市選務工作同仁應第一組及第四組要求留下來探討,加強容易忽略臨場上之錯漏,尤其於投票截止,為了爭取開票時間,開票流程及統計作業,務請細心核對,請加強提醒工作同仁留意,另本會檢核表之檢核機制,應逐項勾選,以避免發生任何疏失。
本次合併選舉,選舉狀況比較激烈,希望各級選務工作同仁共同努力完成本次選舉工作。
拾、主席結論:祝福本次大選活動圓滿順利成功。
拾、散會。〈12時10分〉
更新日期:Oct 2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