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投選一字第1003150199號
主旨:公告南投縣第19屆草屯鎮民代表會第4選舉區代表遞補當選人名單。
依據: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0年10月6日府民治字第10002014753號函、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100年9月29日刑六100台上5158字第1000000005號函送刑事判決正本辦理。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4款。
公告事項:
一、南投縣第19屆草屯鎮民代表會第4選舉區代表簡國樑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仍維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並宣告褫奪公權叁年之判決,案經南投縣政府100年10月6日府民治字第10002014753號函解除其代表職權,並自判決確定之日(100年9月22日)起生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
二、南投縣第19屆草屯鎮民代表會第4選舉區代表遞補當選人名單如下:
選舉區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推薦之政黨 |
得票數 |
第4選舉區 |
簡萬梓 |
男 |
41年5月28日 |
|
1,896 |
三、本案公告遞補之當選人,其任期至本屆代表任期屆滿之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