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01年奉准報廢財產變賣案 公告
中華民國 101 年5 月 7日
主旨:本會101年辦理財產物品公開變賣標售案。
說明:
一、 依據本室101 年5月 4日簽奉核准辦理。
二、 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三、 應徵資格: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領有相關廢棄物清除業登記證之合法廠商並附最近一期的繳稅證明。
四、 文件領取地點:本會行政室。
五、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數量如附件,並請『逕洽本會行政室現場勘查』,標售底價新台幣5,000元。
六、 領取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01年5 月11 日17時止。
七、 截止投標收件日期:101年5 月11 日17時止。。
八、 開標日期:101年 5 月11日午17時10分。
九、 開標地點:本會會議室。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
十、 投標方式: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期止,於辦公時間內(8:00-17:30)將填妥之投標單妥予密封,以郵寄送達或專人親自送達本會。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十一、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會行政室安排參觀。
十二、 履約保證金:本標售案免收保證金。
十三、 履約期限:決標後,二日內(辦公日)繳清全部價款,並於繳清全部價款後次日起三日內(辦公日)清空標的物。
十四、 招標方式: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
十五、 其他應注意事項:按現況辦理財物交付。聯絡人:行政室蔡小姐::049-2222915
更新日期:May 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