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00701074號函配合刊登本則訊息: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者公約CRPD第36條第4項規定,締約國應對國內公眾廣泛提供本國報告,並便利獲得有關該等報告之意見與一般性建議,爰配合刊登本則訊息廣為周知,以利公眾透過多元管道共同閱讀報告成果。該文件業公告於CRPD資訊網(網址:https://crpd.sfaa.gov.tw/),歡迎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