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一四二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0分
地 點: 本會會議室
出 席: 高瑞錚、許坤田、郭世昌、林美倫、李孟奎、呂雄
請 假: 林正修、葉家宇
列席人員: 王西崇、黃細明、王勝旺代、鍾石盛、孫明偉
主 席: 高瑞錚
紀 錄: 夏淑珠
甲、報告事項:
一、 宣讀一四一次會議紀錄:
主席宣布:各位委員對第一四一次會議紀錄無異議,紀錄確定。
二、 第一四一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案由 |
決議 |
執行情形 |
備考 |
第一案 擬訂「臺北市第三屆市長、第九屆市議員選舉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
通過,移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 一、已移請本會第二一0次委 員會議審議,通過。業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 日以北選四字第0九一0 三一三五六0號函陳報中 央選舉委員會。 |
主席宣布:洽悉。
三、 重要文件報告:
〈一〉 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府工建字第0九一0八六五四三00號函略以:「檢送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要點乙份,請 查照辦理。」(如附件一)。報請 公鑒。
〈二〉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北市選一字第0九一0三0一三五三號函略以:「檢送臺北市第三屆市長、第九屆市議員選舉各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注意事項一種,請
查照辦理。」(如附件二)。報請 公鑒。
四、 重要工作報告:
〈一〉 本會辦理台北市第三屆市長與台北市第九屆市議員選舉期間,聘請李局長錫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王局長卓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沈局長世宏(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吳處長育昇(臺北市政府新聞處)、
石處長素梅(臺北市政府主計處)、鐘處長昱男(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溫處長新琳(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等七人為本會顧問。報請 公鑒。
〈二〉 本會辦理台北市第三屆市長與台北市第九屆市議員選舉期間選務工作人員,除本會專任人員及常兼人員等二十五人 外,刻正辦理調派臺北市政府單位人員約計八十三人,兼辦選舉事務。報請
公鑒。
〈三〉 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第二選舉區候選人方景鈞控告本會選舉無效乙案,因其不滿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判,向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業於決定本(九十一)年九月
三日下午一時三十分開庭審理。報請 公鑒。
主席宣布:准予備查。
乙、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 擬訂「臺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說明: 本工作進行程序表所列各項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並配合業務需要擬訂,做為辦理臺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本會監察小組工作進度之準據。
辦法: 檢附「臺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份,提請審查,通過後,送請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決議: 通過,移請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散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