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一四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地 點:本會會議室
主 席:高瑞錚 紀錄:夏淑珠
出 席:許坤田、郭世昌、葉家宇、林美倫、李孟奎、陳德聰、蔡坤龍、劉瀚宇
李志澄、黃明璇、袁紹宗、徐履冰、朱子慶、葉勝添、劉樹錚、薛凌
請 假:呂 雄、沈濟民、陳穎慧
列席人員:蔡信義、王西崇、黃細明、冀凱倩、鍾石盛、孫明偉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一四八次會議紀錄:
主席宣布:各位委員對第一四八次會議紀錄無異議,紀錄確定。
二第一四八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案由 |
決議 |
執行情形 |
備考 |
第一案 本市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陳賢詮等四人政見稿乙份,提請審查案。 第二案 彙整本市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蔡妙吟等三名設置助選員名冊,提請審查案。 第三案 本市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陳賢詮等四名,設立競選辦事處四所,提請審查案。 |
一、審查通過,准予刊登公報。 二、對無黨籍之候選人,政黨欄請以空白處理。 通過。 審查通過准予設立。 |
業以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北市選四字第09203016860號函大同區公所印製選舉公報。 業移請第一組辦理助選員名單公告及核發助選員證。 業以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北市選四字第09203016910函大同區公所同意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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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決議 |
執行情形 |
備考 |
第四案 本市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投票所、開票所監察人員(含主任監察員),擬依實際需要設置三人,俾利執行監察工作,提請審查案。 第五案 彙整台北市松山區新益里里長補選候選人吳美貞等三位競選經費收支結算申報表,提請查核決議案。 第六案 擬訂﹁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
通過。 通過。 通過。 |
移請本會人事室核發派函。 本會第二一六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本會第二一六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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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文件報告: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選法字第0920014937號函略以:「函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請查照。」(如附件一)報請 公鑒。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中選法字第0920000881號函略以:「檢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書件表冊十種修正格式,如附件,請查照。」(如附件二)報請 公鑒。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選法字第0920000895號函略以:「函送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巡迴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手冊一份,請查照。」(如附件三)報請 公鑒。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選法字第0920000895號函略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業經本會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以中選法字第08923500006號令修正發布令(含附件)乙份,請查照轉知。」
(如附件四)報請 公鑒。
乙、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謹擬具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分區監察表乙份,提請討論案。
說明:
一、依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二、本表各委員分區係依照分區意願排列,另駐會委員之許委員坤田代表參加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端正選風執行會報、郭委員世昌代表參加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端正選風執行會報。
辦法:俟通過後即分函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本市十二區公所、十四區戶政事務所及十四警察分局查照,並陳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通過。
第二案
案由:彙整台北市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汪重仁等四位競選經費收支結算申報表,提請查核決議案。
說明:
一、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業於九十二年十
二、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競選經費收支結算表應申報者四位,均如期申報。經初閱申報支出經費均未超過公告最高限額新台幣九八、○○○元。
辦法:檢附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競選經費收支結算查核彙整表乙份,提請查核決議後,提請委員會議審議。
決議:通過,提請委員會議審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