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一五四次委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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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
地點: |
本會會議室 |
主席: |
盤立文 |
紀錄: |
劉宗銘 |
出席: |
許坤田、林美倫、王梅馨、黃德賢、朱俊雄、周威良、許振禮、陳天祥、李志澄、羅瑩雪、何朝棟、謝天仁、陳希佳、高文琦 |
列席: |
蔡信義、王西崇、黃細明、林雪姿、冀凱倩 |
請假: |
沈濟民、張和怡、許界原、徐滄明 |
宣布開會: |
出席委員已逾半數,主席宣布進行第一五四次委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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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報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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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宣讀一五三次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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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佈:各位委員對第一五三次會議紀錄無異議,紀錄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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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五三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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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佈:洽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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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重要文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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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布: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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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重要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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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布: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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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討論事項 |
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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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謹擬具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分區監察表乙份,提請討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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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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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位監察小組委員按所分配責任區執行各項選舉監察工作,另駐會委員之許委員坤田代表參加地方法院檢察署端正選風執行會報。朱委員俊雄代表參加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端正選風執行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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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俟通過後即分函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本市十二區公所、十四區戶政事務所及十四警察分局查照,並陳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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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通過。 |
丙、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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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坤田: |
請各委員於執行職務時,熟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監察人員執行監察職務手冊,俾能確實依法執行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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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