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第二○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下午二時五分
地點: 本會會議室
出席: 林恩顯、徐文榮、黃禎成、蔡天啟、謝素珍、陳添輝、鄭宗玄、鄭興成、翁志宗
列席: 李錫津(謝春雄代)、王卓鈞(郭迎祥代)、沈世宏(詹炯淵代)、吳育昇、溫新琳、 王西崇、黃細明、艾蕾、鍾石盛、冀凱倩、馮艾雯、鄒俊文、陳清正、張俊鴻(馮鎮西代)
請假: 林正修、林宜男、高瑞錚、石素梅、鐘昱男、鍾則良、郭德恆
主席: 白委員秀雄
紀錄: 梁夢燕
宣布開會: 出席委員已逾半數,主席宣布進行第二○七次委員會議。
甲、報告事項:
一、 第二○六次委員會議紀錄:
主席宣布:本紀錄確定。
二、 第二○六次委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三、 重要文件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乙、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 擬訂「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及設置競選辦事處、助選員須知」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本須知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
辦法: 檢附「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及設置競選辦事處、助選員須知」草案一份,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 通過。
◎第二案:
案由: 擬訂「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各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工作考核要點暨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選舉事務工作考核要點」(草案)各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人事室及第二組
說明:
一、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頒布「各級選舉委員會選務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要點」之規定,各區選務作業中心之績效,由本會考核。為使該項考核做到客觀、公正、公平。特擬具考核要點及獎勵人數基準,據以辦理有關考核事項。
二、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獎懲,擬於選舉完成後由各區公所函請有關機關、學校依下列基準辦理。
主任管理員服務成績優良者,予以記功一次。
管理員成績優良者,予以嘉獎二次。
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工作不力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警衛人員,分別比照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前開獎懲辦理。
三、 為考核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選舉事務,特訂定考核要點,作為獎懲依據。
四、 為使投票日各區公所留守人員,獎勵有所依憑,明訂確實參與選務工作者,酌予敘獎。
辦法: 檢附「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各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工作考核要點暨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選舉事務工作考核要點」(草案)各乙種,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 通過。
◎第三案:
案由: 擬訂「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監察小組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一、 本工作進行程序表所列各項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並配合業務需要擬訂,作為辦理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監察小組工作進度之準據。
二、 本案經監察小組第一四0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檢附「臺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份,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 通過。
◎第四案:
案由: 擬聘請黃旭田等十三人擔任本會辦理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期間增聘監察小組委員,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將於九十一年六月八日舉行投票,在辦理選舉期間,為配合執行監察業務需要,除常任監察小組委員七人外,擬另增聘監察小組委員十三人依法執行監察職務,其任期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
辦法: 檢附擬增聘監察小組委員名單乙份,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聘任。
決議: 通過;嗣後遴選應考量女姓名額。
丙、臨時動議:
案由: 為本市第九屆里長選舉競選期間免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略以:「公職人員選舉除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外,選舉委員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得視實際情形辦理或免辦。」合先敘明。
二、 本市現有四三五里,以一里舉辦一場次計算,需辦理四三五場次,因里長選舉之競選活動期間僅五天,辦理經費、時間、場地及人力實不足支應;又里長之選舉區範圍不大,易於進行競選活動,本會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對候選人之實質助益並不大。在考量本市選務經費、人力及成效下,建議援往例免予辦理。
辦法: 依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決議: 通過。
散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
更新日期:Oct 9,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