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第二○二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分
地點: 本會會議室
出席: 白秀雄、林恩顯、徐文榮、黃禎成、蔡天啟、蘇祝定、林正修、陳添輝、鄭宗玄、鄭興成、 翁志宗、林宜男
列席: 高瑞錚、王西崇、黃細明、鍾石盛、冀凱倩、馮艾雯、王碧珠、陳清正
主席: 馬主任委員英九
紀錄: 徐素貞
宣布開會:
出席委員已逾半數,主席宣布進行第二○二次委員會議。
主席致詞: 介紹第八屆新任委員。
甲、報告事項:
一、 第二○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主席宣布:本紀錄確定。
二、 第二○一次委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三、 重要文件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四、 重要工作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乙、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 擬聘請高瑞錚先生等七人為本會監察小組常任委員及黃旭田先生等十三人為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監察小組增聘委員,並指定高瑞錚先生為召集人,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一、 依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本會監察小組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五人至七人任期三年,餘均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聘任。
二、 本會監察小組委員七人,係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聘任,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茲依規定重新遴聘。另在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為配合實際需要,增聘十三人,依法執行監察職務。
辦法: 檢附擬聘本會監察小組常任委員暨辦理選舉期間監察小組增聘委員名冊一份,提請審查決議後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聘任。
決議: 通過,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聘任。
◎第二案:
案由: 擬訂「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注意事項」(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訂本注意事項,以供各區公所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事務之依據。
辦法: 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函各區公所辦理。
決議:
一、 修正通過。
修正內容:本注意事項第一項「....為使本市各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有所準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修正為:「....為使本市各區公所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事務有所
準據,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為使本注意事項更具公信力,請幕僚單位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統一規範修正為「辦法」或 「要點」。
◎第三案:
案由: 擬訂「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北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設置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 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條第六項暨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規定辦理。
辦法: 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 通過。
◎第四案:
案由: 擬具「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北市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注意事項」(草案)乙種,提請
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人事室
說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與選務工作需要,訂定本注意事項,以供本會遴派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作業依據。
辦法: 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 通過。
◎第五案:
案由: 擬訂「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一、 本工作進行程序表所列各項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並配合業務需要擬訂,作為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工作進度之準據。
二、 本案經監察小組第一三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檢附「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乙份,提請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 通過。
林總幹事正修臨時報告:
為改善每逢選舉競選廣告物氾濫情形,臺北市政府業已擬定「臺北市競選廣告管理規則」乙種,限定設置地點及數量,同時禁止十五米以下道路和鄰里公園設置競選廣告,如有違規擬公布候選人之姓名,以為警惕,本案如經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後,再行提會正式報告。
丙、臨時動議: 無。
散會: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