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三時
地點:本會會議室
出席:林恩顯、徐文榮、陳添輝、鄭宗玄、鄭興成、翁志宗、林宜男、謝素珍、吳秀光
列席:高瑞錚、陳益興、陳永仁(盤治郎代)、吳秋美、溫新琳、蔡信義、王西崇、鍾則良、楊勝雄、郭德恒、黃細明、何致修(游竹萍代)、吳坤宏(孫溱代)、冀凱倩、馮艾雯、張炯彥、陳重誠、張俊鴻(馮鎮西代)
請假:蔡天啟、王卓鈞、石素梅、鐘昱男
主席:白主任委員秀雄 紀錄:梁夢燕
宣布開會:出席委員已逾半數,主席宣布進行第二二0次委員會議。
甲、報告事項
一、第二一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主席宣布:本紀錄確定。
二、第二一九次委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三、重要文件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四、重要工作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五、公民投票進行情形報告案:(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六、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遞送有關投開票作業方式之意見書:(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臨時重要文件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宣布:備查。
乙、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民投票合併辦理投票所如何佈置乙案,請討論。
提案人:吳委員秀光
說明:
一、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之佈置原則
按選舉與公民投票性質不同,為使投開票所作業順暢,降低互相干擾產生錯誤之機率,本應分別於兩個投票所辦理。惟如公投全數另覓場地設置投票所,將大幅增加預算經費,且投票所場地尋覓不易,故對於空間足夠之投票所提出同一場地、分開領、圈、投票之規劃,亦可達到降低兩種選舉相互干擾之目的(請參閱附圖)。
二、本規劃與中選會決議規劃方式之差別
中選會決議投票所佈置方式,僅於領票時分桌領票。本建議案,則將兩種選舉在空間上完全區隔。此種佈置方式可縮短選民排隊等候時間、減少投開票所現場之紛擾,並使開票可能發生之問題減少。相關優缺點經整理如附件,請參閱。
辦法:建請本市空間足夠之投票所採用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之方式佈置,以減少投票、開
票時之紛擾,至於空間狹小之投票所,應由主任管理員準上述原則因地制宜自行規劃佈置。
決議: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係屬直
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之辦理事項。經委員會充分討論,無異議通過,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備
查。在中選會未同意備查前,仍依中選會規劃方式籌辦。
第二案:彙整台北市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汪重仁等四位競選經費收支結算申報表,提請審查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一、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業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舉行投票,依公職選罷法第四十五條之三暨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查核準則第三條規定,候選人應於投票日後三十日內︿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前﹀檢同競經費收支結算申報表,向主辦選舉委員會申報。
二、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競選經費收支結算申報表應申報者四位,經本會監察小組查核結果,各候選人申報日期均未超過規定期限。所申報競選經費收支結算亦均未超過公告最高限額新台幣九八、000元。
三、本案業經本會監察小組第一四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提請委員會議審議。
辦法:檢附台北市大同區景星里里長補選候選人競選經費收支結算查核結果一覽表乙份,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存會備查並函知臺北市國稅局。
決議:通過,存會備查並函知臺北市國稅局。
臨時提案:
第一案
案由:選舉與公民投票合併進行,影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與意願,各區人員不斷流失,應如何因應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一、 陳總統所交付之「強化國防」及「對等談判」兩項公民投票案確定併同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後,選務工作變成十分複雜,更有容易發生暴動的說法,因此各區原先招募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有一部份表示要退出投票所工作,其中以學校老師居多。
二、 民國八十七年三合一選舉工作人員招募就很困難,投票所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長達十四小時以上,九十一年的市長、市議員選舉也出現工作人員尤其主任管理員不易遴選的問題,本次選舉招募工作人員時對外所稱均為辦理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因此報名極為踴躍,豈料二月十日加入兩個公民投票案的投票,其投開票作業比三合一選舉複雜,僅領票作業一項,不僅時間延長一至三倍(如領票時間分析表及圖例),選舉人若不耐久候,又因為議題的敏感,比較容易引起抱怨或爭執,因此工作人員憂心不已。
辦法:
一、 以目前分開領票、合併投票的規劃,一個投票所至少要有七個管理員才能運作,需有十一個管理員才能區分雙線領票,要達到單一選舉的領票速度最少要十五個管理員(十二個管理員分三組發選票及公投票),中選會現已同意增加三員人力的經費,因此投票所之人力尚夠安排兩線發票,建請各區公所編足每一投票所管理員十一人,分兩線領票,設置三個圈票處,以加速投票速度,減少排隊人潮,縮短工作時間。
二、 建請臺北市政府通函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全力支援投開票所工作人力,已繳卡報名參與者避免任意退出,。
三、 本次選舉與公投合辦,在投票所而言等同辦理兩次選舉,建請中選會及臺北市政府同意增加獎勵額度為:主任管理員記兩小功、主任監察員記一小功一嘉獎、管理員及監察員各記功一次,以提高參與意願。
決議:通過,並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增加頒發獎金及獎狀。
第二案
案由: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監察小組增聘委員薛凌因故辭職,其遺缺由民主進步黨推薦褚欽文先生遞補,提請審查決議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
一、 依據民主進步黨西元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北市九字第七三一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 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監察小組增聘委員任期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案決議通過後,任期自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聘任起至本(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三、 表列增聘委員褚欽文先生個人資料乙份(如附件二)。
辦法:檢附擬增聘監察小組委員褚欽文先生個人資料乙份,提請審查決議後,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聘任。
決議:通過,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聘任。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