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
提案單位:第一組 |
|
案由: |
謹擬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設置要點」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
|
說明: |
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第一條第二項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條第六項及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規定辦理。 |
|
辦法: |
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實施。 |
|
決議: |
通過。 |
第二案 |
提案單位:第一組 |
|
案由: |
謹擬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各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注意事項」乙種,提請審查決議案。 |
|
說明: |
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第一條第二項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以供各區公所辦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之依據。 |
|
辦法: |
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函各區公所辦理。 |
|
決議: |
通過。 |
第三案 |
提案單位:人事室 |
|
案由: |
擬具「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臺北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注意事項」(草案)乙案,提請審查決議案。 |
|
說明: |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與選務工作需要,訂定本注意事項,以供本會遴派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作業依據。 |
|
辦法: |
提請審查決議通過後實施。 |
|
決議: |
通過。 |
丙、臨時動議: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