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連選一字第1013150019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連江縣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1案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主文、理由書、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等事項。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條、第8條、第18條、第28條、連江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7條第6項規定。
公告事項:
壹、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7日(星期六)。
(二)投票起、止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三)投票地點:連江縣各鄉各投票所。
貳、編號、主文及理由書:
(一)編號:第1案。
(二)主文: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
(三)理由書:立法院於民國98年1月12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如下:
「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前項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
國際觀光度假區之投資計畫,應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申請時程、審核標準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訂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公布之。
有關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依前項法律特許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奉 總統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8541號令公布。爰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公民投票法以及連江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提出本公民投票案,理由如下:
一、馬祖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可結合在地擁有得天獨厚的地景地貌,包括獨樹一幟的閩東聚落建築文化、舉目可見的軍事設備及碉堡,加上悠久傳說的媽祖文化以及珍貴的燕鷗保護區,同時又位於海峽兩岸的中介站,發展觀光的潛力無限。
叄、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意見書
前言:
馬祖目前雖擁有四個世界第一之不同類型的觀光資源,然受限於對外的交通不便,內部的觀光設施條件不足,再加上對外的行銷不夠,世人對馬祖的認知有限,更不必談對外招商的投資意願。為發展地方觀光,配合離島建設條例通過博弈條款,以博弈為手段,發展觀光為目的,推動博弈不失為一改善交通引進觀光客之機會。
政府依法設置的博弈專區,必須設置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目前草擬博弈專區的樓地板面積僅佔投資國際觀光度假區的5%以內(即蓋20層樓最多僅能有1層為博弈專區),屬集中管理式,非分散於島上四處。且博弈專區是否成立,應在以下條件均具備情況下方可成立:設籍馬祖之公民投票過半贊成、馬祖本身是否有條件吸引投資者前來投資、政府法令規範是否核准設立。而投資者為經營觀光事業,引進旅客,必先以改善對外交通便捷為第一優先。
政府有意於離島推動觀光賭場,離島中除澎湖縣於98年9月辦理博奕公投未通過外,尚未有縣市推動,馬祖觀光人次受限於交通始終不如其它離島,政府長期以來無法突破此問題,因交通問題雖大力行銷觀光卻造成觀光客來馬後困在島上,造成反效果,再也不願來馬祖旅遊了。馬祖若能在離島中佔得先機,由中央縝密的立法及專責機構成立下推動博奕觀光,解決交通問題,發展觀光、帶動經濟將水到渠成了。茲就設置觀光賭場正負面影響略述如下:
一、正面影響
(一) 經濟層面
1.吸引外資及觀光客
發展觀光睹場,不僅豐富馬祖旅遊行程,營造馬祖觀光的新亮點,同時可加速吸引其他國際投資並擴大旅客來源,引來更多的外資及觀光客。
2.改善馬祖的產業結構
可注入經濟新血,得以刺激經濟活動,創造商機,協助產業轉型,進而改善馬祖的經濟蕭條的產業結構。
3.改善交通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可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諸如交通運輸業、住宿業、餐
飲業、旅遊業、零售商品業、金融服務業、保全業、娛
樂業等產業。甚至包括機場、港口、道路、水電及環境
保護等相關基礎建設,將藉此通盤檢視並強化。
4.增加政府稅收
博弈稅收相當可觀—包括博弈特別稅(約7%)、博弈特許費(約5%)及由其帶動各類的觀光產業等營利事業所得稅(17%)。單是特別稅方面,收入全部歸各縣市政府,而依據交通部於2011年4月召開的博弈專法說明會,推估每間博弈遊戲場的特別稅收約有20億新台幣左右,這些稅收足以使馬祖的社會福利成為全國之冠。
5.創造就業機會
由於觀光人潮增加,帶動觀光周邊產業,同時也創造就業機會,例如發牌員、保全人員、服務生等及間接工作機會,例如代幣製造商、電腦遊戲設計師、營造業員工等,推估約可增加1萬個工作機會。
(二) 社會層面
1.提升社會福利
因稅收可專款專用於福利基金、文化教育基金、醫療服務、公共設施基金、市容整建經費等社會福利,有利於政府將財政收入投入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也可改善離島居民生活水準。
2.提供更多休閒活動
由於馬祖非常缺乏娛樂休閒產業,沒有電影院與購物中心等,若能推動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博弈產業,將可引進相關休閒娛樂項目,並將博弈活動納入管理,亦提供另一類型之觀光休閒活動。
3.創造標竿效應
馬祖若能把握這次機會通過博弈公投,將成為台灣第一個發展博弈觀光的特區,具有標竿效應,成為台灣設立發展博奕觀光的典範。
(一) 經濟層面
1.經濟過度依賴少數的企業家
可能導致馬祖的經濟過度依賴少數的企業家,其企業經營將直接影響員工生計或地方經濟的運作,形成企業壟斷地方經濟情形。
2.面臨物價水準上漲壓力
由於觀光博弈的開發設置後,將增加當地的便利性,導致當地的地價高漲,民眾面臨生活費用上漲的壓力,如負擔較高的地價稅、房屋稅與通貨膨脹壓力等。
3.帶來地下經濟等負面效應
由於人潮也會帶來錢潮,可能會被黑道份子覬覦,甚而利用成為洗錢的工具,這是發展博弈觀光前必須預防的重要課題。
(二)社會層面
1.衝擊民情風俗及價值觀
博弈產業由於賭博人口增加,塑造一夜致富的形象,將影響馬祖傳統且純樸的社會善良風氣及人民的價值觀等。
2.弱化教育的重要性
可能會影響當地居民不想追求更高知識與學歷的欲望,尤其是年輕人,容易造成逸惡勞、崇尚拜金主義,缺乏積極追求上進等的正面學習觀念。
3.可能增加犯罪事件
賭場若缺乏縝密的管理規範,將會帶來更多好賭之客及複雜人士,而使藥物氾濫、娼妓、竊盜及犯罪組織等問題增加,造成犯罪率提高。
結論
馬祖發展國際觀光娛樂博弈產業,雖有正負面的影響,但相對地發展博弈亦先由中央政府訂立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加以約束,並確保觀光賭場的正當經營環境與遊戲規則,使其在公平、公開、透明規則下運作,以消弭可能衍生的負面影響,並為避免博弈孳生的社會成本,未來政府將成立專責處理博弈的機構,並提撥固定稅收比例,專款專用於防範賭博問題上。且世界各國發展博弈產業不乏成功案例,可供馬祖參考與借鏡,而離島發展博弈攸關臺灣國際形象,政府必定重視與審慎管理,民眾不須為負面影響過為憂慮。
整體而言,以小博大,以小型博弈帶動大量觀光人潮,並帶動觀光產業發展,是離島或經濟貧脊地區發展經濟之道,馬祖自88年起發展觀光以來,受限於地理環境交通不便影響,觀光人次始終有限,而改善交通又受限於中央政府及財政狀況無法解決;縱使擁有獨特美景也無法發展觀光。為解決此困境,藉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博弈條款於98年通過開發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之法令依據,推動博弈公投,引進國際觀光度假區及相關設施,以解決長期以來令馬祖鄉親頭痛的交通問題暨佔得先機發展博弈觀光產業,有助帶動馬祖觀光產業發展,引進國際觀光客,提昇觀光人次。
肆、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連江縣有投票權人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