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勿拉票 投票所30公尺內勿干擾投票
明(26)日就是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高市選委會表示,11月26日從零時起就不能再有競助選之言論或行為,包括轉傳、轉貼相關訊息,如有違反,罰鍰最少從50萬元起跳。
根據市選委會的資料,LINE、臉書、PTT、Instagram、Dcard及其他各種社群平台,是投票日最常出現競助選言論的地方。選委會提醒,進行貼文或留言時須留意是否已經跨越投票日零時,此外,投票當天無論是在馬路還是網路,都不宜表現與候選人號次有關的數字手勢,或是傳達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的相關影像、聲音或文字,以免構成競助選行為。
為免民眾誤蹈法網甚至留下前科,選委會也呼籲大眾於投票日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能有任何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包括對他人拍照、錄影等。
二、手機等行動裝置須先關機,才能帶入投票所,或可暫行保管於投票所外的放置籃。
三、禁止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如口罩)或服飾進入投開票所。
四、禁止將選舉票或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撕毀。
五、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
選委會補充指出,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身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也不能從事公投宣傳活動。至候選人以外之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以從事公投宣傳活動,但仍不能穿插任何與競助選有關之內容。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5日 聯絡電話:07-799-9388 聯絡人:第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