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將於本(8)月15日舉行投票,高雄市選委會提醒,投票日凌晨零時起,公職選罷法禁止從事競、助選言論,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罰鍰。
根據選委會的統計,以往投票日競助選違規案例,高達9成以上都發生在臉書、LINE等社群平台,為避免在彈指之間就面臨超高罰鍰,市選委會主委楊明州再次提醒:
一、 要注意時間:許多民眾在臉書、LINE彼此分享選前之夜活動心得,被檢舉後才知道貼文時間已經跨越投票日零時。
二、 要小心言行:即使是較為封閉性的社群,一旦被相關成員截圖檢舉,即使已經刪文,仍然無法改變違法事實。
三、 要細想代價:一時的貼文行為,如違規成立,代價就是50萬元起跳,相當於好幾個月的薪水。
選委會也提到其他在投票日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發(散)布民調、撕毀選票、將異物投入票匭、將選票攜出投票所、投票時在投票所內攝錄影,以及以罷免活動包裝競助選活動等。此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否則可能被處以徒刑、拘役或科罰金。
發稿日期:109年8月13日 聯絡電話:07-799-9388 聯絡人:第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