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訊】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的競選活動期間,從7月31日開始將進行到8月14日為止,每日競選活動時間為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高雄市選委會再提醒任何人(含政黨)從事競選宣傳活動留意遵守以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一、 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至於張貼宣傳品,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二、 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候選人得於競選辦事處及政黨辦公處為中心左右各30公尺以內設置競選廣告物,但其範圍之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仍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三、 不得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
四、 從事競選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市選委會也指出,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團體時,也要一併載明法人或團體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發稿日期:109年8月4日 聯絡電話:07-799-9388 聯絡人:第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