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投票日進入倒數階段,高市選委會提醒,自109年5月27日零時起至6月6日投票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被罷免人或罷免有關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市選委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並指出,即使發布或引用的是不實或非正式的民調,仍然適用選罷法的規範。此外,從過去的裁罰案例來看,除了有電視或平面媒體報導內容因涉及民調而觸法外,也常見民眾在社群媒體轉發民調而受到重罰。
市選委會特別呼籲政黨、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能遵守選罷法的規定。
發稿日期:109年5月26日 聯絡電話:07-799-9388 聯絡人:第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