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選委會表示,從今(22)天開始到6月5日為止共計15天,是本次高雄市長罷免案的罷免活動期間,每日罷免活動時間為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提醒各機關、團體及任何人均須遵守以下規定,以免觸法:
一、 政府機關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二、 大眾傳播媒體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罷免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時,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三、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罷免之紙類宣傳品,應親自簽名,上開宣傳品之張貼,以宣傳車輛為限。
四、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罷免廣告物。
五、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市選委會另外提醒,公開從事罷免相關活動,應以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為前提,如果使用擴音器,務必妥善控制音量避免製造噪音,以免違反噪音管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
聯絡電話:07-799-9388 聯絡人:第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