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務官擔任高雄市選委會職務於罷免案是否會不公之說明(高市訊)
近日有媒體報導罷韓人士稱,選委會像韓市長的辦事處,高雄市副市長跟民政局長任市選委會一級主管立場會有不公等,選委會特予以澄清並說明目前與未來均依法辦理。
選委會說明,有關市選委會主任委員,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所頒「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報擬任委員注意事項」規定,擬任主任委員人選,應由各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幕僚長擔任,由三者之一擔任皆符規定,其他縣市或本市以往皆有前三者之一擔任主任委員之例。
另外選委會總幹事部分,依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規定,總幹事由民政局局長或副局長擔任。目前市選委會總幹事係由民政局副局長(事務官)擔任,並非由民政局局長擔任。
至於政務官會否影響罷免案之審查等,因高雄市選委會係中央選舉委員會下屬機關,未來罷免案連署查對工作仍會依中央選委會規定辦理,所以毋庸過度擔心會有不公情事。
發稿日期:1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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