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訊) 隨著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接近,市選委會提醒市民朋友從(11)月14日凌晨零時起,勿於Line、臉書等社群網路散布民調,另外投票日即(11)月24日凌晨零時起,亦勿在Line、臉書等社群網路,從事競助選或拉票活動,違者都將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將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由於Line、臉書等社群網路,為大家日常所習用,很容易忽略上述規定,也很容易被截圖檢舉,所以市選委會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從(11)月14日凌晨零時起,就不要在Line、臉書等社群網路,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候選人或選舉民調的行為。
另外,投票日依選罷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當日凌晨零時起市民朋友在Line、臉書等社群網路,從事競助選或拉票活動,也很容易被截圖檢舉,會被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市選委會再次提醒市民朋友留意,勿有違法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