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候選人登記最後1日,如因天災停班,依中央選舉委員會98.10.6中選務字第0983100282號函釋,受理登記應順延 1 天,候選人於回復上班之第1天續行辦理登記。其餘登記期間(非最後1天)遇天災停班,不予延長登記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