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高雄市選舉區如何劃分,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將於3月8日下午2點假本會5樓會議室召開公聽會,分別邀請相關政黨、立法委員、市議會、市政府、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等代表參加,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依據選罷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區之變更,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1年8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即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107年5月31日前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送請立法院同意。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示,第10屆直轄市、縣市選出之立法委員其名額分配係依據106年11月30日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基準,第10屆高雄市、屏東縣選出之立委名額將減少1名,台南市、新竹縣則增加1名,其餘縣市選出之名額不變。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前項選舉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
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高雄市選出9名,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高雄市則選出8名,計減少1名,因區域立法委員選舉係採單一選區,每選區選出1名,選舉區之劃分各界極為關心,因此市選委會希望聽取各界意見,以作為選舉區劃分之參考,選舉區之劃分並將提市選委會委員會議研議,預計107年3月底前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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