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11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地 點:本會三樓會議室
主 席:孫召集人立展
記錄:尤麗美
出席人員:唐委員逸蘋、董委員明正、 周委員元培(請假)、孫委員榮吉、余委員國?、江委員健興、周委員萬育(請假)、林委員復華(請假)、任委員進福、蕭委員金龍(請假)、沈委員慶權、龔委員明聰、李委員文正、蔡委員順安、孫委員志鴻
列席人員:陳代理副總幹事寶德、李組長錫冰
一、主席報告:略。
二、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決
定:確定。
(二)第118次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決
定:洽悉。
三、討論事項:
第1案:擬具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政黨得推薦本市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意見,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第2案: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執行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監察職務
,發現有政黨及任何人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1款規定時之執行步驟,提請 確認。
決 議:修正通過。
修正後執行步驟如下:
步驟(一)下午9時55分視現場狀況先與申請舉辦
負責人協調溝通。
步驟(二)10時5分開具書面勸止書。
步驟(三)10時10分開具制止書。
步驟(四)10時15分開具制止不聽通知書。
步驟(五)10時20分開具第二次書面勸止書。
步驟(六)10時25分開具第二次制止書。
步驟(七)10時30分開具第二次制止不聽通知書。
(八)餘依此類推。
第3案: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苓雅區武昌
教會第568投開票所行為人
,唆使
說 明:本件由雙方筆錄各說其詞,另舉發人亦表示當時亦未曾通知選務人員或警衛現場制止,本案係苓雅分局函本會參辦案件,擬存參。
決 議:照案通過。
四、臨時動議:
提 案人:李組長錫冰
第 1 案:有關本會辦理高雄市第7屆楠梓區稔田里里長補選本會
監察小組委員執行工作及委員執行監察工作項目一覽表
,擬提前推責任區委員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推請唐委員逸蘋擔任。
二、執行監察工作項目俟委員會議通過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
後授權由召集人核決,並發函通知委員據以執行。
提 案 人:李委員文正
第
2 案:有關歷屆選舉投票日民眾聚集於投票所外,如何處理,提請 討 論。
決 議:由本會函知各區公所轉知主任管監人員及轄區各警察分局依法處理。
五、散 會:中午12時 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