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介紹
本會係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所設立,宗旨在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中立、客觀、超然」之立場,依法辦理本市選舉事務。
本會為委員合議制,現有委員十三人,分別由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臺聯及無黨籍社會人士所組成,任期為四年,由中央選舉委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另監察小組委員有五人,由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及無黨籍社會人士所組成,任期為四年,由本會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聘任之。
本會由總幹事指揮各組室辦理選務,常設單位有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至於選舉期間,為因應龐大的選舉事務所需,另增設第二組、第三組及資訊室。年度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公職人員選舉經費,則依法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分別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