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日期:107年11月19日
花縣選委會提醒民眾11月24日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投票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時間為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再次提醒民眾,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投票。投票程序為「選舉領、投;公投領、投」,即先領選舉票、圈票、投票;再主動領公投票、圈票、投票,請首投族與民眾踴躍投票。
選委會總幹事陳志強表示,因今年公職人員選舉與10案全國性公投同日舉行投票,投票日當天之公投宣傳活動,如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一看即知者,即屬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該行為地點位於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即有可構成違反公職選罷法第108條第2項及公投法第42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於三十公尺以外,即可構成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候選人對各項公投議題無論持贊成或反對態度,皆屬其競選活動一部分。若於投票日當天,候選人宣傳公投提案者,皆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所禁止。請候選人於投票日當天勿進行公投宣傳活動,以免誤觸法網。
選委會提醒民眾,若尚未收到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民眾,可向在地鄉鎮市公所洽詢,此外,關於公民投票詳細資訊請參考公投公報,亦可至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公民投票專區」查詢(https://clarify.cec.gov.tw/preview/cms/2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