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日期:107年11月12日
新聞聯絡人:劉玉鳳03-8227171 #340-342
花蓮縣選委會呼籲民眾遵守「先選舉領、投;再公投領、投」並踴躍投票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將於11月24日(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舉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說明,此次投票程序採「選舉領、投;公投領、投」,即先領選舉票、圈票、投票;再主動領公投票、圈票、投票,開票方式亦先辦理選舉票開票,再辦理公投開票,請民眾踴躍投票。
公投投票人資格年滿18歲即取得,本縣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公投首投族人數,共計8,111人。選委會提醒首投族及民眾,公投票為白色,從第7案到第16案共有10案,1案1張票,每一投票所設置3個公投投票匭,投票權人須將第7案至第9案的公投票投至第1個公投票匭,第10案至第12案投至第2個投票匭,第13案至第16案投至第3個票匭。選委會表示,首投族及民眾切勿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可依工作人員指示將手機暫放置物籃,勿以身觸法
選委會總幹事陳志強說明,各類公職候選人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縣長、縣議員及鄉鎮市長自11月14日起至11月23日止共10日,代表及村里長自11月19日起至11月23日止共5日,競選活動時間為每日從上午7時至下午10時止。公辦政見發表會將自11月14日起陸續在各鄉鎮市舉辦,縣長政長發表會將於11月15日起於洄瀾電視臺播出。
選委會再次提醒,民眾應注意投票日前10日,即11月14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投票日當日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在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上傳訊息或轉發助選圖文皆屬違規,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5合一選舉再加上10案公投,圈選前要看清楚,即使投錯票,也不要撕毀或攜出投開票所,否則依選罷法規定,撕毀選票處5000元到5萬元罰鍰,攜出選票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