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星期五)
花蓮縣選委會呼籲民眾踴躍投票及注意事項提醒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將於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舉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特別提醒選民、候選人及政黨注意相關事項。本次投票程序採「選舉領、投、公投領、投」,先領選舉票、圈票、投票,再領公投票、圈票、投票之方式進行,開票方式也會先辦理選舉票開票,再辦理公投開票,呼籲民眾踴躍投票。
公投年滿18歲即取得投票人資格,本縣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公投首投族為8,111人。公投票是白色,從第7案到第16案共有10案,1案1張票,每一投票所,以設置3個公投投票匭為原則,請投票權人將第7案至第9案的公投票投入第1個公投票匭,第10案至第12案投入第2個投票匭,第13案至第16案投入第3個票匭。
各候選人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縣長、縣議員及鄉鎮市長為11月14日起至11月23日止共10日,代表及村里長為11月19日起至11月23日止共5日,每日從上午7時至下午10時止。公辦政見發表會將自11月14日起在各鄉鎮市陸續舉辦,縣長政長發表會自11月15日起於洄瀾電視播出。
選委會請民眾注意投票日前10日,即11月14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以免觸法。以及候選人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也必須為縣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違反規定要核處罰鍰。
縣選委會指出,年輕首投族躍躍欲試要投票,但如果因習慣而把手機帶進投開票所,鈴聲響起或用手機拍選票PO網,都可能觸法,各投開票所都會張貼警語加強宣導,還會準備籃子供暫時放置手機。以及投票日當日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在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上傳訊息或轉發助選圖文一樣屬違規要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再度提醒,因這次5項選舉再加上10案公投,圈選前要看清楚,即使投錯票,也不要撕毀或攜出投開票所,否則依選罷法規定,撕毀選票處5000元到5萬元罰鍰,攜出選票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