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日期:1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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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監察、檢察、警察第一次聯繫會議
花蓮縣選委會今(5)日上午召開選舉、監察、檢察、警察第一次聯繫會議,由選委會主任委員張垂龍主持,並邀集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花蓮縣警察局長李西河、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召集人簡燦賢等人出席,共同為此次選舉工作恪盡其職,並做好橫向聯繫,讓選務工作順利圓滿。
會議中,討論並訂定花蓮縣選委會與地檢署及警察局之聯繫要點,以及針對政黨及候選人依集會遊行法申請之競選活動時間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相同提出討論,期透過各相關單位的協調統合及密切聯繫,讓選舉工作完善達成。
主任委員張垂龍表示,競選活動期間查賄、社會秩序與治安維護,選、監、檢、警相關機關單位的人員要密切聯繫。他也指示,選票的印製、分送、保管之安全維護務必嚴謹,並要求各鄉鎮市公所於20日前提供警方預置安全護欄場所及落實與警方共同執行選票安全維護工作。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表示,本次選舉,該署已分區編組,有關查察賄選工作,檢察署絕不懈怠,以維選舉之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