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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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萍先生領銜所提罷免第9屆立法委員花蓮縣選舉區蕭美琴連署名冊未於20日送達本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本會將報請中央選舉公告此項罷免案不成立。
第9屆立法委員花蓮縣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為19萬8,114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應達1,982人。李孟萍先先所送提議人名冊經查核符合規定計有2,256人,已逾提議人數,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李孟萍先生領取罷免案連署人名冊,進行相關連署作業。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連署人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即為1萬9,812人,且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李孟萍先生於8月21日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函格式及名冊格式並應於次日起60日內徵求連署及提交連署人名冊予本會進行連署人資料查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各種罷免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10月20日為立法委員蕭美琴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提出之最後期限,本會指派人員輪值侍命受理,截至下班,未收到該罷免案連署名冊,本會將依規定行文中央選舉委員會告知受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