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澄清稿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5日(星期五)
668位候選人消極資格審查 4名候選人不符合規定 其餘664名通過審查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今(5)日澄清說明關於報社報導標題「花蓮五合一選舉 候選人資格全部通過」一事,依據昨(4)日召開第321次委員會議,其中討論通過「本縣第18屆鄉鎮市長暨第21屆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候選人登記消極資格審定」一案,是針對本縣總受理鄉鎮市長計32名、鄉鎮市民代表245名及村里長391名候選人登記,共計668名,但其中4名候選人不符合規定,其餘664名均符合資格准予登記。
審查候選人消極資格過程,乃經各鄉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於本(107)年9月25日前完成初審並將登記表件送回本會彙整,經查以上候選人消極資格4名為不符合規定,包含3名村里長候選人、1名鄉民代表候選人。
選委會再次重申說明,針對報導標題造成民眾誤解一事,已立即更正,民眾勿渲染及恐慌,全體選務工作同仁必依照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及各項選務工作決議,秉持一本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依法執行各項選務工作,以圓滿達成本次選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