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第261次委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0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時正。
開會地點:本會二樓會議室。
出席委員:
陳委員淑美、黃委員健弘、王委員英俊、郭委員應義、張委員淵陵、林委員柏鴻、周委員傑民
請假委員:
楊主任委員松根、黃委員啟嘉、徐委員祥明
列席人員:
張組長正萍、劉組長玉鳳、游組長燕玲、余組長玉琳、王主任芝庭
主 持 人:周委員傑民 記錄:許丕哲
壹、 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一、第260次會議議決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討論事項:
案 號 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當選人名單公告」草案,提請審定。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於100年7月15日張貼公告在案。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玉里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受理登記候選人陳文華、黃美琴、吳光玉及鄧欣慧等4名,前開候選人資格經審定符合規定,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規定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三: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名冊,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規定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四: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為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有關事項,擬訂「選舉人名冊公開陳列閱覽」公告乙份,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規定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五: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提送之政見稿,提請備查。
執行情形:錄案參存。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六: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聘派事項,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錄案參存。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七: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所設競選辦事處,提請備查。
執行情形:錄案參存。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八: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九: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期間及辦理選務工作重要期程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之選舉種類、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地點、選舉區之劃分、應選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選舉公告」稿乙份,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於100年7月14日張貼公告在案。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領表之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與應具備表件、份數及應繳納保證金等事項登記公告」稿乙份,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於100年7月15日張貼公告在案。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三: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期間委員督導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送陳淑美委員、張淵陵委員知照。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四: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管理人員配置標準,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五: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擬採座談方式辦理,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六: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
缺補選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七: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
缺補選選舉公報編印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八: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擬免辦,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九: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
缺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暨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
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人名冊、選舉票包封點收、保管工作注意事項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情(計票)中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三: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期程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四: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監察員名額設置基準,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期程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五: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1份,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函轉瑞穗鄉、秀林鄉公所知照。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六: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監察業務授權鄉公所處理作業規定」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函轉瑞穗鄉、秀林鄉公所知照,並依授權規定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七: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
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注
意事項」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印發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及候選人參照。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八: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務、監察、檢察、警察聯繫會議計畫」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函知檢、警機關視實需召開臨時會議。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九: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機關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要點」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三十: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選舉、監察、檢察、警察主管聯繫會報實施要點」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函知檢、警機關視實需召開臨時會報。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二)臨時動議:
案 號 一: 提案人:陳委員淑美
案 由:為因應今年9月份至明年1月份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建議各委員督導區重新抽籤。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 提案人:第一組
案 由:本次瑞穗鄉瑞北村長及秀林鄉崇德村長補選後有關審定當選人名單案,授權業務單位先行公告,於9月份委員會議追認,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依決議事項辦理。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二、上級來文摘錄報告:
來文單位 摘 錄 處理情形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100年8月9日召開「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12條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4條執行問題」會議紀錄(詳如後附) 依照決議內容辦理。
三、工作報告
(一)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及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瑞
穗鄉瑞北村候選人(1)陳金生(2)廖群發(3)張進忠,由(1)
陳金生以148票當選。秀林鄉崇德村候選人(1)李貴標(2)
林彥德(3)高陳宏明(4)林希典,由(3)高陳宏明以290
票當選。
(二)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1年01月14
日舉行投票,選舉期間自100年09月01日起至101年01月
31日止,共5個月。
(三)100年9月15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
舉公告。
(四)100年9月15日~12月5日由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總
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選舉人登記。
(五)100年11月11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
公告。
(六)因應總統暨立委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之聘派,本會於8月
17、24日辦理主任管理員儲備訓練講習完成,本縣13鄉鎮市
共102人參加。
(七)本會訂於100年9月23日辦理本縣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
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座談會,邀集13鄉鎮市民政課長、承辦人
及戶政事務所主任、承辦人與會,針對本次選舉交換意見。
(八)因應本次選舉實需,本會監察小組循往例除五位常任委員外,
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418次委員會通過增聘委員20名,任期
自101年10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止,負責相關選舉監察
事項,後續將配合選務期程召開監察小組會議後憑辦。
(九)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兩項選舉罷免法適
用處理方式重點節錄:
1、選舉人居住期間:分別適用各該法律。
2、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之次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九條規
定,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
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
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3、登記二種選舉之效力: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五條規
定,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
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
4、選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之禁止行為:分別適用各該法律。
5、廣播電視事業為選舉議題播送之限制:分別適用各該法律。
6、政府機關從事競選宣傳活動之禁止:分別適用各該法律。
7、刊登報紙雜誌競選廣告應載明事項:分別適用各該法律。
8、發布民調應載明資料:分別適用各該法律。
9、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資格條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
八條規定。
10、主任監察員資格條件及監察員之設置、推薦及遴派:主任監
察員之資格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監察員之
設置、推薦及遴派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11、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分別適用各該法律。
12、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之處罰:依行政罰法第二十
六條規定,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違
反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討論事項:
案號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
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受理登記候選人3人、秀林鄉
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受理登記候選人4人資格審定符合規
定、提請追認。
說 明:
一、本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
選人登記期間自100年7月19日起至7月21日止3天。
二、受理候選人名單:
(一)瑞穗鄉瑞北村3人:陳金生、廖群發、張進忠。
(二)秀林鄉崇德村4人:李貴標、林彥德、高陳宏明、林希典。
三、前揭候選人積極資格分別經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
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初審均符合規定;消極資格經送
請有關機關查證之結果,亦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
第27條,第99條第1項及第100條第1項或曾犯組織犯罪
防制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情事。
四、檢附上開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及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情形
摘要表。
辦 法:
一、上揭候選人資格均符合規定准予登記並於100年8月7日公
告在案。
二、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為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
出缺補選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有關事項,擬訂「選舉人名冊
公告閱覽」公告乙份,提請追認。
說 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2條、第38條第1項第3款、細
則第11條、第22條第4款辦理。
二、檢附「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公告」乙份。
辦 法:
一、依業務期程實需,已於100年7月26日至7月28日張貼公
告在案。
二、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三: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
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名冊,提請追認。
說 明:
一、本次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名冊,業經瑞穗鄉公
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期
程遴報到會。
二、檢附名冊2份如附件。
辦 法:
一、冊列人員於參加講習後聘派,並於100年8月13日執行投開
票工作竣事。
二、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四: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當
選人名單公告,提請追認。
說 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第6款暨同法施行細
則第22條第4款規定辦理。
辦 法:
一、因作業期程實需,已依本會第260次委員會議決議:授權本
會辦理公告及函報中選會備查在案。
二、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五: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聘派事項,提請追認。
說 明:
一、依「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4條第3項規
定,縣(市)長選舉以外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各該選舉
區為單位,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送由縣(市)選
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
黨推薦。同規則第10條復規定,監察員經派充後應通知其參
加講習。未經核准而不參加講習者,視為放棄擔任投票所、
開票所監察員,由縣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
二、本次合併補選各設置投(開)票所1所,分別配置主任監察
員1名,監察員2名,相關遴薦事項業經瑞穗鄉、秀林鄉公
所依規定報送本會如附名冊。
三、礙於選務時程,已先行聘派,敬請同意追認。
辦 法: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六: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
缺補選候選人提送之政見稿,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55條及「各級選舉委員
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
二、候選人競選言論不得有:
(1)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2)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3)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三、本案業經本會監察小委員會議審查均無前述禁止言論情事。
四、業先行依監察小組會議複審結果函知瑞穗鄉暨秀林鄉公所准
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五、依「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會議規則」第8條及第9條
規定,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審查事項經監察小組複審
後,應將審查結果提報委員會。
辦 法:提請備查。
議 決:同意備查。
案號七: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
缺補選候選人所設競選辦事處,提請備查。
說 明:
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4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
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
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二、本次補選瑞穗鄉計候選人3名、秀林鄉計候選人4名,每位
候選人均申請設置競選辦事處1處,總計設置競選辦事處7
處,經實地勘查(詳附競選辦事處登記冊)均符合設置規定。三、本案業經本會監察小組會議複審均符合設置規定,亦函復候
選人准依規定設置。
四、依「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會議規則」第8條及第9條
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審查事項經監察小組複審後,應
將審查結果提報委員會。
辦 法:提請備查。
議 決:同意備查。
案號八: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本會辦理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暨第8屆立法委員
選舉業務座談會計畫」草案一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辦理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暨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因
應選舉業務需要,邀集各鄉鎮市選務工作人員,研討選舉法
規與實務,溝通觀念與作法,期能密切聯繫配合確實把握進
度,圓滿完成本次選舉任務。
二、檢附本會辦理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暨第8屆立法委員選
舉業務座談會計畫草案乙種。
辦 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函請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暨戶政事務所知。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九: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暨第8屆立
法委員選舉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1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確實掌握監察業務進行程序,參照本會訂頒之選務工作進
行程序表及相關規定而擬定。
二、檢附上開進行程序表1份。
辦 法:審議後據以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期
間委員督導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會第260次委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本次選舉13鄉鎮市委
員督導責任區依抽籤方式辦理。
二、督導項目:投票日投開票所作業情形。
三、檢附督導區分配表格式1份。
辦 法:審議通過後,將抽籤結果函送各委員及各鄉鎮市公所知照。
議 決: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 會:同日下午5時正。
更新日期:Oct 6, 2011